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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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我单位拟启动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为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参数及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 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
  • 项目预算:*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 (略) ”(http://**)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四、初步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略) 址下载附件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我单位拟启动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为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参数及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 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
  • 项目预算:*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 (略) ”(http://**)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四、初步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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