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
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大 (略) 2024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大 (略) 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实现集约化送达,通过窗口送达、电话送达(电话沟通)、电子送达、司法专邮送达、外出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执行类案件的电子及邮寄送达。大成都范围内的执行案件现场调查则需到现场完成调查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办案团队发起送达任务后,派驻中心人员三小时内进行电话通知,发起电子送达或通 (略) 领取,如当事人同意电 (略) 领取的,在电话结束后半小时内发出电子送达或将纸质材料移交窗口,2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签收的,转邮寄送达,并跟踪邮寄送达结果,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对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确需外出送达的案件,当事人住址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王泗镇、悦来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域以外的乡镇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管辖范 (略) 域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以外 (略) 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将现场调查案件 (略) 后,外包公司应安排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完成现场调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被执行人名册整理好调查材料,并将调查材 (略) 。 需满足的要求:每月案件送达退返率应大于90%(退返率=每月返回合格送达案件量/新收案件数+旧存案件数-暂缓案件数(包括因采购方原因要求暂缓案件)。根据服务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案件送达达到可开庭条件或满足公告条件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移交审判庭后,如送达不合格,审判庭将送达材料退回送达小组,送达人员允许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该案件不计费,但须直至送达合格为止。 | 76.# | 2024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大 (略)
2024年09月1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大 (略) 2024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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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 (略) 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实现集约化送达,通过窗口送达、电话送达(电话沟通)、电子送达、司法专邮送达、外出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执行类案件的电子及邮寄送达。大成都范围内的执行案件现场调查则需到现场完成调查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办案团队发起送达任务后,派驻中心人员三小时内进行电话通知,发起电子送达或通 (略) 领取,如当事人同意电 (略) 领取的,在电话结束后半小时内发出电子送达或将纸质材料移交窗口,2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签收的,转邮寄送达,并跟踪邮寄送达结果,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对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确需外出送达的案件,当事人住址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王泗镇、悦来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域以外的乡镇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管辖范 (略) 域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以外 (略) 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略) 将现场调查案件 (略) 后,外包公司应安排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完成现场调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被执行人名册整理好调查材料,并将调查材 (略) 。 需满足的要求:每月案件送达退返率应大于90%(退返率=每月返回合格送达案件量/新收案件数+旧存案件数-暂缓案件数(包括因采购方原因要求暂缓案件)。根据服务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案件送达达到可开庭条件或满足公告条件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移交审判庭后,如送达不合格,审判庭将送达材料退回送达小组,送达人员允许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该案件不计费,但须直至送达合格为止。 | 76.# | 2024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大 (略)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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