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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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预算:(略)。非军类图书78折,军类(“两课”及内部发行)图书无折扣

四、采购需求概况:

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在校学员及教师上课使用统编教材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五)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需提 (略) 址)

(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 (略) 址)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以采购人出具的内容为准;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邮件(彩色扫描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母助理

电话:022-(略)、(略)、022-(略)

邮箱:*@*q.com

地 址: (略) (略)

十、附件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项目参数

(略) 址下载附件
, (略) , (略) ,天津

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统编教材采购渠道商选定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预算:(略)。非军类图书78折,军类(“两课”及内部发行)图书无折扣

四、采购需求概况:

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在校学员及教师上课使用统编教材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五)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需提 (略) 址)

(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 (略) 址)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以采购人出具的内容为准;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邮件(彩色扫描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母助理

电话:022-(略)、(略)、022-(略)

邮箱:*@*q.com

地 址: (略) (略)

十、附件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项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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