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 | 采购内容:含蔬菜水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干货调料预包装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山西省岢岚县 | (略)元 | 2024年 11月 |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略)方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要求
(一)(略)方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保质保量配送副食品,配送到我部后自行卸载。
(二)采购单位对每次配送的副食品进行验收,重量不合格的商品,(略)方无条件给予退换,采购单位可视情对(略)方进 (略) 罚。
(三)配送人员需要有健康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配送车辆需满足配送要求,且配送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四)能够完成采购单位授予的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配送、临时应急配送等任务,当采购单位有临时紧急采购任务时,(略)方能够无条件及时供货。
(五)能够履行采购单位相关管理要求。
(六)(略)方需明确在单位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交货时限
签订合同后365天。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恩 吕琛琛
移动电话:(略) (略)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0月17日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项目采购 | 采购内容:含蔬菜水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干货调料预包装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山西省岢岚县 | (略)元 | 2024年 11月 |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略)方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要求
(一)(略)方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保质保量配送副食品,配送到我部后自行卸载。
(二)采购单位对每次配送的副食品进行验收,重量不合格的商品,(略)方无条件给予退换,采购单位可视情对(略)方进 (略) 罚。
(三)配送人员需要有健康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配送车辆需满足配送要求,且配送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四)能够完成采购单位授予的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配送、临时应急配送等任务,当采购单位有临时紧急采购任务时,(略)方能够无条件及时供货。
(五)能够履行采购单位相关管理要求。
(六)(略)方需明确在单位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交货时限
签订合同后365天。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恩 吕琛琛
移动电话:(略) (略)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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