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自组网电台意向公开 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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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电台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 (略) 电台采购”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略) 电台采购 | 采购两型 (略) 电台(小型低功率电台6套、大功率远距离电台6套),其中小型低功率电台适配船用、#地、机载及车载使用条件,大功率远距离电台适配船用、#地及车载使用条件。两型电台具备分布式无中心点对点、点对多、多对多动态通信功能, (略) 由、多跳中继、网状等多种通信形式,具备安装便捷、使用简便、性能稳定可靠、低延时、抗干扰等功能特点。 | 1)输出功率: ①小型低功率:≥4W(单通道); ②大功率远距离:≥20W(单通道); 2)工作频段:L波段; 3)通信距离:≥80km; 4)接收灵敏度:≥*@*MHz; 5)信道带宽:可设置,最大带宽不低于20MHz; 6)最大传输速率:≥100Mbps; 7)单跳延时:≤ 8ms; 8)组网及更新时间:≤1.5s; 9)开机启动时间:≤ 30s; 10)用户容量:≥200; 11)加密方式:商密; 12)具备IP地址配置、参数配置、频谱扫描等功能,具备信道选择、通信调频、频谱感知等抗干扰能力; 13)尺寸要求 ①小型低功率:≤12*7*4.5cm; ②大功率远距离:≤20*18*6.5cm; 14)重量要求 ①小型低功率:≤0.4kg; ②大功率远距离:≤1.8kg; 15)工作温度:-40℃ - +80℃; 16) (略) 口、,GPS/ 北斗、RS232等接口。 | 40 | 2024年10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发布日期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司磊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0月18日
“ (略) 电台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 (略) 电台采购”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略) 电台采购 | 采购两型 (略) 电台(小型低功率电台6套、大功率远距离电台6套),其中小型低功率电台适配船用、#地、机载及车载使用条件,大功率远距离电台适配船用、#地及车载使用条件。两型电台具备分布式无中心点对点、点对多、多对多动态通信功能, (略) 由、多跳中继、网状等多种通信形式,具备安装便捷、使用简便、性能稳定可靠、低延时、抗干扰等功能特点。 | 1)输出功率: ①小型低功率:≥4W(单通道); ②大功率远距离:≥20W(单通道); 2)工作频段:L波段; 3)通信距离:≥80km; 4)接收灵敏度:≥*@*MHz; 5)信道带宽:可设置,最大带宽不低于20MHz; 6)最大传输速率:≥100Mbps; 7)单跳延时:≤ 8ms; 8)组网及更新时间:≤1.5s; 9)开机启动时间:≤ 30s; 10)用户容量:≥200; 11)加密方式:商密; 12)具备IP地址配置、参数配置、频谱扫描等功能,具备信道选择、通信调频、频谱感知等抗干扰能力; 13)尺寸要求 ①小型低功率:≤12*7*4.5cm; ②大功率远距离:≤20*18*6.5cm; 14)重量要求 ①小型低功率:≤0.4kg; ②大功率远距离:≤1.8kg; 15)工作温度:-40℃ - +80℃; 16) (略) 口、,GPS/ 北斗、RS232等接口。 | 40 | 2024年10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发布日期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司磊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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