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包一:蔬菜水果、蛋类;包二:海鲜水产、冻货、禽类;包三:调料类;包四:畜肉类;包五:米面类;包六:牛奶酸奶及饮品类;包七:食用油类;包八:一次性用品类。 | 详见附件1 | 总预算金额为#元(其中包一预算金额:#元;包二预算金额:#元;包三预算金额:#元;包四预算金额:#元;包五预算金额:#元;包六预算金额:#元;包七预算金额:#元;包八预算金额:#元。) 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 无 |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中标顺序为标包顺序。(本项目每包确定一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共在多个包的评审中综合排名第一,则只能作为包在前的一个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评审按照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六、包七、包八的顺序组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三、其他说明:
(略) 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四、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包一:蔬菜水果、蛋类;包二:海鲜水产、冻货、禽类;包三:调料类;包四:畜肉类;包五:米面类;包六:牛奶酸奶及饮品类;包七:食用油类;包八:一次性用品类。 | 详见附件1 | 总预算金额为#元(其中包一预算金额:#元;包二预算金额:#元;包三预算金额:#元;包四预算金额:#元;包五预算金额:#元;包六预算金额:#元;包七预算金额:#元;包八预算金额:#元。) 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 无 |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中标顺序为标包顺序。(本项目每包确定一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共在多个包的评审中综合排名第一,则只能作为包在前的一个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评审按照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六、包七、包八的顺序组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三、其他说明:
(略) 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四、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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