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数据分析硬件平台意向 第1包招标预告
智能数据分析硬件平台意向 第1包招标预告
“ (略) ”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 (略) ”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略) | 项目功能: (略) 用于某实验大容量数据智能分析、算法模型开发、模型学习训练等,具有较强的算力, (略) 络带宽等功能。 | (1)处理器:配置≥4颗鲲鹏 (略) 理器,单颗核心数≥48,主频≥2.6GHz; (2)显卡:配置≥8颗昇腾910 AI芯片,单颗芯片≥280 TFLOPS FP16算力; (3)内存:配置≥1T DDR4; (4)硬盘:配置≥2块,单块容量≥960GB SSD,配置≥6块,单块容量≥3.84TB SSD硬盘; (5)RAID卡:配置≥1块,缓存≥4GB,支持RAID0,1,5,6,10,50,60; (6)光网卡:配置≥4端口25GE/1 (略) 卡(满配万兆多模模块),≥4块双口10 (略) 卡; (7)电源模块:配置≥4个热插拔电源模块,单电源功率≥2000W; (8)服务:配置原厂三年售后服务; (9)提供培训服务; (10)支持国产自主可控。 | * | 2024年12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发布日期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 (略) ”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略) | 项目功能: (略) 用于某实验大容量数据智能分析、算法模型开发、模型学习训练等,具有较强的算力, (略) 络带宽等功能。 | (1)处理器:配置≥4颗鲲鹏 (略) 理器,单颗核心数≥48,主频≥2.6GHz; (2)显卡:配置≥8颗昇腾910 AI芯片,单颗芯片≥280 TFLOPS FP16算力; (3)内存:配置≥1T DDR4; (4)硬盘:配置≥2块,单块容量≥960GB SSD,配置≥6块,单块容量≥3.84TB SSD硬盘; (5)RAID卡:配置≥1块,缓存≥4GB,支持RAID0,1,5,6,10,50,60; (6)光网卡:配置≥4端口25GE/1 (略) 卡(满配万兆多模模块),≥4块双口10 (略) 卡; (7)电源模块:配置≥4个热插拔电源模块,单电源功率≥2000W; (8)服务:配置原厂三年售后服务; (9)提供培训服务; (10)支持国产自主可控。 | * | 2024年12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发布日期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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