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119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采购 | 引进 (略) ,向我单位2个餐厅提供安全、质优价廉的主副食原材料及配送服务。含(米面粮油、鱼肉蛋菜奶、水果、蔬菜、调料等)每餐加工制作能力可达500人(份),预算总金额#元/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期限原则上1年。 | 485 | 2024年11月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服务内容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米面油应符合相关粮食及国家食药标准的要求。
3、禽蛋猪肉类采购 (略) 溯源体系的要求,蔬菜要保证新鲜,肉禽需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4、商品包装需完整整洁并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属性内容要清晰,规格、保质期或生产日期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配送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二、服务要求
1、#方需按#方每日采购单中标注的食材及技术标准供货,严禁以次充好。
2、部分原材料需按#方要求进行免费初加工(例:鱼类的现场净膛等)。
3、按#方要求免费按时配送货品到指定地点,紧急补货需在1-2小时内送到。
4、#方承诺货品价格以每日价格行情( (略) 场 (略) 为基准价),以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价, (略) 无价格基准的商品必须低于周边大型商超零售价下 (略) 场询价标准,供货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方有权拒收,并在#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方交货质量与数量要求不符时、延误30分钟内及1小时上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并视情进行违约扣 (略) 罚。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无港、澳、台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六、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军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略)
2024年10月21日
(略) 址下载附件某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119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主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采购 | 引进 (略) ,向我单位2个餐厅提供安全、质优价廉的主副食原材料及配送服务。含(米面粮油、鱼肉蛋菜奶、水果、蔬菜、调料等)每餐加工制作能力可达500人(份),预算总金额#元/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期限原则上1年。 | 485 | 2024年11月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服务内容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米面油应符合相关粮食及国家食药标准的要求。
3、禽蛋猪肉类采购 (略) 溯源体系的要求,蔬菜要保证新鲜,肉禽需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4、商品包装需完整整洁并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属性内容要清晰,规格、保质期或生产日期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配送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二、服务要求
1、#方需按#方每日采购单中标注的食材及技术标准供货,严禁以次充好。
2、部分原材料需按#方要求进行免费初加工(例:鱼类的现场净膛等)。
3、按#方要求免费按时配送货品到指定地点,紧急补货需在1-2小时内送到。
4、#方承诺货品价格以每日价格行情( (略) 场 (略) 为基准价),以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价, (略) 无价格基准的商品必须低于周边大型商超零售价下 (略) 场询价标准,供货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方有权拒收,并在#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方交货质量与数量要求不符时、延误30分钟内及1小时上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并视情进行违约扣 (略) 罚。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无港、澳、台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六、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军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略)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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