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机关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第二次)(2024-JWHJDH-F1516)(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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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机关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第二次)(2024-JWHJDH-F1516)(第1包)招标预告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取劳务承包的形式,引入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承担餐饮制作、食堂卫生与管理保障等工作。*方负责提供场地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品原材料、员工宿舍及食堂有关水电气暖,支付*方服务费、管理费。不收取场地费,房屋租赁费。*方负责按照要求承担食品加工、供应、管理等工作,接受*方的监督管理。服务期限3年(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合同1年,累计不超过3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 (略) ,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七、采购意向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略) 址下载附件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取劳务承包的形式,引入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承担餐饮制作、食堂卫生与管理保障等工作。*方负责提供场地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品原材料、员工宿舍及食堂有关水电气暖,支付*方服务费、管理费。不收取场地费,房屋租赁费。*方负责按照要求承担食品加工、供应、管理等工作,接受*方的监督管理。服务期限3年(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合同1年,累计不超过3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 (略) ,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七、采购意向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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