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WZ002823
吴忠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WZ002823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WZ)(略) | 项目名称: | (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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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一般性审查.pdf |
分包名称: | 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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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略).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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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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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5.00 |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未带“★”的内容为一般技术服务要求。 在35分的基础上,供应商重要技术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服务要求相比每有一个负偏离减2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服务要求相比每有一个负偏离减1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 注:带“★”项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系统运行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方技术白皮书等),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提供“★”项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其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无法实质性证明技术服务条款的视为负偏离。 |
3 | 商务要求 | 5.00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得1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等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等级证书得1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相关的“自助一体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
4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
5 | 实施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 | 20.00 | 供应 (略) 建设实施工作的进度保障措施,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保障管理办法、进度保障措施、进度管理人员、时间节点划分、阶段成果安排等内容进行评审: ①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阶段成果真实具体的,得20分; ②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得15分; ③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得10分; ④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没有阶段成果,得5分; ⑤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得2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服务进度承诺 | 3.00 | 服务进度承诺承诺本项目设备到货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搭建,确保可以整体上线的得3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售后服务 | 12.0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内容(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系统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时限、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 ①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缜密、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售后服务时限优于采购人要求期限,问题解决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2分; ②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清晰、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售后服务时限符合采购人要求期限,问题解决方案完善合理,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9分; ③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顺畅、售后服务承诺片面,有售后服务时限,问题解决方案仅要点表述清楚的,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6分; ④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混乱、仅有简单表述,问题解决方案表述含糊的,但可提供7*24小时服务,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3分; ⑤售后服务内容缺项漏项多,仅有极少内容表述的,得1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培训方案 | 10.00 | 针对性提出本项目系统软件使用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组织架构、培训日程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进行评审: ①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要点齐全周密, (略) 使用培训、培训组织人员配备、所有系统资料内容详细周密、有计划性,针对本项目系统使用有详细、科学的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培训组织形式多样,贴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详细表述的,得10分; ②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要点全面,能够对系统使用有简要表述,有明确的安排,有培训人员组织团队,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要点表述的,得8分; ③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片面,未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齐全的培训方案和计划的,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表述内容少的,得6分; ④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笼统,漏项较多的,未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表述的,得3分; ⑤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的,得1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WZ)(略) | 项目名称: | (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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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一般性审查.pdf |
分包名称: | 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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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略).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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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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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5.00 |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未带“★”的内容为一般技术服务要求。 在35分的基础上,供应商重要技术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服务要求相比每有一个负偏离减2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服务要求相比每有一个负偏离减1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 注:带“★”项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系统运行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方技术白皮书等),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提供“★”项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其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无法实质性证明技术服务条款的视为负偏离。 |
3 | 商务要求 | 5.00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得1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等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等级证书得1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相关的“自助一体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
4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
5 | 实施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 | 20.00 | 供应 (略) 建设实施工作的进度保障措施,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保障管理办法、进度保障措施、进度管理人员、时间节点划分、阶段成果安排等内容进行评审: ①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阶段成果真实具体的,得20分; ②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得15分; ③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得10分; ④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没有阶段成果,得5分; ⑤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得2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服务进度承诺 | 3.00 | 服务进度承诺承诺本项目设备到货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搭建,确保可以整体上线的得3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售后服务 | 12.0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内容(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系统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时限、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 ①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缜密、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售后服务时限优于采购人要求期限,问题解决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2分; ②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清晰、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售后服务时限符合采购人要求期限,问题解决方案完善合理,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9分; ③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顺畅、售后服务承诺片面,有售后服务时限,问题解决方案仅要点表述清楚的,售后技术人员可提供7*24小时服务,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6分; ④售后服务体系内容逻辑混乱、仅有简单表述,问题解决方案表述含糊的,但可提供7*24小时服务,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3分; ⑤售后服务内容缺项漏项多,仅有极少内容表述的,得1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培训方案 | 10.00 | 针对性提出本项目系统软件使用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组织架构、培训日程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进行评审: ①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要点齐全周密, (略) 使用培训、培训组织人员配备、所有系统资料内容详细周密、有计划性,针对本项目系统使用有详细、科学的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培训组织形式多样,贴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详细表述的,得10分; ②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要点全面,能够对系统使用有简要表述,有明确的安排,有培训人员组织团队,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要点表述的,得8分; ③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片面,未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齐全的培训方案和计划的,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表述内容少的,得6分; ④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笼统,漏项较多的,未结合使用方所需培训情况进行表述的,得3分; ⑤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的,得1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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