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025-2027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招标,3年预算总额为(略)元,每年计划开支(略)元,合同一年一签。

见附件1

270.00

2024年11月

四、征询目的

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完善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略)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投标人具有一类(大、中、小型)车辆维修企业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采纳。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杨老师

电话:(略)、(略)

地址: (略)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略) 址下载附件
,陕西, (略) ,西安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025-2027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招标,3年预算总额为(略)元,每年计划开支(略)元,合同一年一签。

见附件1

270.00

2024年11月

四、征询目的

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完善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略)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投标人具有一类(大、中、小型)车辆维修企业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采纳。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杨老师

电话:(略)、(略)

地址: (略)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略) 址下载附件
,陕西, (略) ,西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