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93)
一、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93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 | 病员灶使用面积约650㎡,水、电、气、暖及燃气灶具、排油烟系统等基础条件良好,每餐加工制作能力1500人(份)。现病员灶 (略) 床位约1400余张, (略) 患者的营养膳食、陪护人员就餐、手术餐及其他饮食保障。 (略) 患者订餐率达90%以上。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1年1签,根据就餐满意度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 0元 | 2024年 11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保障的军队或 (略) 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份合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银行进账单或发票)。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范助理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略)
(略) 址下载附件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93)
一、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93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社会化保障病员灶项目 | 病员灶使用面积约650㎡,水、电、气、暖及燃气灶具、排油烟系统等基础条件良好,每餐加工制作能力1500人(份)。现病员灶 (略) 床位约1400余张, (略) 患者的营养膳食、陪护人员就餐、手术餐及其他饮食保障。 (略) 患者订餐率达90%以上。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1年1签,根据就餐满意度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 0元 | 2024年 11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保障的军队或 (略) 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份合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银行进账单或发票)。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范助理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略)
(略) 址下载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