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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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

具体详情见附件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8.#元

2024.10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

二、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初步需求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女士

办公电话: 010-#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略) 址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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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

具体详情见附件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8.#元

2024.10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立思辰文档打印复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软件维保服务

二、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初步需求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女士

办公电话: 010-#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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