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略) 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天府国际艺术城项目- (略)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天府国际艺术城项目— (略) 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分4个采购包,公开招标采购3家供应商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服务、1家供应商提供工程财务审计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结算、工程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工程结算、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待摊投资等费用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出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及采购人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2.采购包1、2、3: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投资完成情况、结算情况、设计变更和签证情况、工程索赔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事项。采购包4: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财务审计(工程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事项。 3.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①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按照合同约定,拟制审核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进行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③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④供应商及其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采购包1、2、3: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采购包4: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待摊投资等费用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5.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6.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主动回避需回避的项目,经发现该项目应回避而未回避,则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与其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付费用、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报告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 | 506.# | 2024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略) 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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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府国际艺术城项目- (略)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天府国际艺术城项目— (略) 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分4个采购包,公开招标采购3家供应商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服务、1家供应商提供工程财务审计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结算、工程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工程结算、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待摊投资等费用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出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及采购人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2.采购包1、2、3: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投资完成情况、结算情况、设计变更和签证情况、工程索赔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事项。采购包4:供应商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财务审计(工程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事项。 3.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①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按照合同约定,拟制审核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进行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③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④供应商及其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采购包1、2、3: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采购包4: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待摊投资等费用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5.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6.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主动回避需回避的项目,经发现该项目应回避而未回避,则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与其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付费用、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报告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 | 506.# | 2024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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