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A-G1002 三、项目概况: 文化活动中心(与会场合建)设计占地面积2015平方米,建筑面积3101平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5月土建部分竣工, (略) 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预算经费不足,未进行室内装修。拟启动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金属钢结构、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与钢筋混凝土工程、天棚工程(吊顶装饰)、门窗工程、普通照明工程和通风空调工程,总投资约*元,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专业化监理服务。 该项目计划投资16.*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有合法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2024年9月31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3.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4.须在 (略) 场监 (略) 上可查询到企业及人员信息;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条件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不得为“ (略) ”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主体;(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资质要求具体情况及项目概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限:2024年 10月 24日至11月8日 六、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反馈。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助理 电 话:0917-* 电子邮件:*@*q.com |
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A-G1002 三、项目概况: 文化活动中心(与会场合建)设计占地面积2015平方米,建筑面积3101平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5月土建部分竣工, (略) 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预算经费不足,未进行室内装修。拟启动文化活动中心一标段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金属钢结构、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与钢筋混凝土工程、天棚工程(吊顶装饰)、门窗工程、普通照明工程和通风空调工程,总投资约*元,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专业化监理服务。 该项目计划投资16.*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有合法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2024年9月31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3.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4.须在 (略) 场监 (略) 上可查询到企业及人员信息;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条件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不得为“ (略) ”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主体;(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资质要求具体情况及项目概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限:2024年 10月 24日至11月8日 六、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反馈。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助理 电 话:0917-* 电子邮件:*@*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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