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公开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采购意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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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公开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采购意向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 (略) (略) 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安庆智慧口岸咨询工作,现进行第三次公开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采购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调研了解安庆智慧口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深入分析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指派专业团队认真组织落实。

2.开展调研分析。供应商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接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以及港口、船公司、货代公司、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调研口岸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口岸数字化作业、口岸数字化监管、口岸互联互通合作等发展现状情况,认真 (略) 智慧口岸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深入了解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3.编制咨询报告。供应商应精心编写项目咨询报告,报告应精准阐述安庆智慧口岸建设现状、问题、差距、需求等情况,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4.报告编制要求。报告编制要符合海关总署等九部门《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署岸发〔2024〕89号)、《安徽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口岸组〔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秘函〔2023〕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口岸建设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秘〔2022〕211号)、海关总署《智慧口岸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和《智慧口岸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背景分析,包括项目实施背景、依据、原则、要求等内容;二是现状分析,包括口岸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口岸数字化作业、口岸数字化监管、口岸互联互通合作等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省外智慧口岸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需求分析,包括口岸、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以及港口、船公司、货代公司、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内的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业务、功能、数据、安全等方面需求情况;四是安庆智慧口 (略) 分析,包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务、 (略) 径、保障措施、投资概算、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三、最高控制价

不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遵守职业道德,对执业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6.供应商具有近三年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业绩;

7.供应商应保证派出的本项目人员至少3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经验;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报价文件构成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2.供应商资格第6条、第7条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报价函(见附件)。

(三)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函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同步将报价文件纸质版以密封形 (略) (略) ,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未在上述时间要求内发送邮件和寄出报价文件的,我局有权拒收。

(四)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将以有效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当出现2个以上最低价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东部新城综合写 (略) 5009室( (略) (略) 口岸办)。报价函送达即表示认可前述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报价函将作为成交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项目需求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前,若有需求调研,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七)项目验收如需组织评估审查,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事项

(略) (略) 将成立采购临时工作小组,对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材料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参加评审会),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略) 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内(http://**)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项目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0556-(略)

监督电话:0556-(略)( (略) (略) 机关纪委)

附件:报价函.doc

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 (略) (略) 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安庆智慧口岸咨询工作,现进行第三次公开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采购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庆智慧口岸咨询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调研了解安庆智慧口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深入分析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指派专业团队认真组织落实。

2.开展调研分析。供应商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接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以及港口、船公司、货代公司、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调研口岸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口岸数字化作业、口岸数字化监管、口岸互联互通合作等发展现状情况,认真 (略) 智慧口岸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深入了解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3.编制咨询报告。供应商应精心编写项目咨询报告,报告应精准阐述安庆智慧口岸建设现状、问题、差距、需求等情况,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安庆智慧口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 (略) 径等内容。

4.报告编制要求。报告编制要符合海关总署等九部门《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署岸发〔2024〕89号)、《安徽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口岸组〔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秘函〔2023〕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口岸建设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秘〔2022〕211号)、海关总署《智慧口岸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和《智慧口岸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背景分析,包括项目实施背景、依据、原则、要求等内容;二是现状分析,包括口岸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口岸数字化作业、口岸数字化监管、口岸互联互通合作等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与国家、省关于智慧口岸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差距情况,省外智慧口岸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需求分析,包括口岸、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以及港口、船公司、货代公司、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内的口岸各领域、各行业对智慧口岸的业务、功能、数据、安全等方面需求情况;四是安庆智慧口 (略) 分析,包 (略) 、发展目标、具体任务、 (略) 径、保障措施、投资概算、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三、最高控制价

不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遵守职业道德,对执业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6.供应商具有近三年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业绩;

7.供应商应保证派出的本项目人员至少3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经验;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报价文件构成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2.供应商资格第6条、第7条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报价函(见附件)。

(三)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函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同步将报价文件纸质版以密封形 (略) (略) ,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未在上述时间要求内发送邮件和寄出报价文件的,我局有权拒收。

(四)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将以有效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当出现2个以上最低价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东部新城综合写 (略) 5009室( (略) (略) 口岸办)。报价函送达即表示认可前述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报价函将作为成交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项目需求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前,若有需求调研,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七)项目验收如需组织评估审查,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事项

(略) (略) 将成立采购临时工作小组,对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材料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参加评审会),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略) 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内(http://**)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项目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0556-(略)

监督电话:0556-(略)( (略) (略) 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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