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1批
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1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略) 2024年度(第1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略) 1 (略) 警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1、接处警系统改造;2、警情汇聚系统建设;3、数据迁移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业务目标: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110警情数据汇聚工作方案》要求, (略) 级源头和县级源头警情报送的建设模式,要求 (略) 县本级警情数据汇聚系统,建成警情数据治理、数据接收、数据报送、对账数据报送、问题数据治理和问题数据下发等功能,实现逐级汇聚。 (略) 接处警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二)技术目标:1、技术建设方面,根据《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完成各级110警情数据汇聚分析系统优化改建。一是建设警情数据治理功能,完成警情数据对标、取号、校验及问题数据治理等工作,并做好部级警情编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一起警情对应一个唯一的部级警情编码 ;二是优化改造110警情数据报送功能,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下发的最新规 (略) 报送全省实时警情、T-1自然日实时警情对账日志和T-2自然日 全量警情数据,同时各省参照部省模式,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新警综或自建方式完成警情数据的汇聚工作;三是建设警情数据报送心跳监测功能,建有1 (略) 警系统或110警情数据汇聚分析系统公安机 (略) 报送心跳数据;四是推动 (略) 县公安机关完成符合《数据规范》的1 (略) 警系统改造。 2、数据汇聚方面,一是完成新增警情数据 和更新警情数据实时报送工作,警情数据从县级、市级和省级源头警情数据报 (略) 不超过5分钟、3分钟和2分钟;二是每日完成T-1自然日实时警情对账日志报送工作;三是每日完成T-2自然日0-24点所有新增警情数据和更新警情数据数据全量报送工作。四是完成本省2022年以来历史警情数据报送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实现110警情数据全量、实时、稳定汇聚,推动形成统一的警情数据资源库,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开展警情数据的分析研判、监督管理以及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服务保障。 同时, (略) 级110警情数据汇聚工作,确保110警情汇聚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1、 (略) 警数据规范改造,对标2023年12月版《数据规范》 (略) 警数据表单、代码表字典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新生成的警情数据均符合新标准规范。 2、 (略) 警系统业务功能升级,根据《数据规范》及《接口规范》 (略) 警系统受理台、科所队警情指令接收端、查询统计等各个功能应用增加相关数据项的应用选框及优化操作应用流程。 3、开发、部署警情数据治理及校验程序,按照《数据规范》设置警情数据监测、警情数据治理,在数据空项、数据逻辑、数据质量上自行进行检查,形成警情标准库,保证警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开发、部署数据上报程序,按照《对接规范》将新增警情、更新警情数据、历史警情数据以及报账数 (略) ; 5、开发、部署110警情数据问题库, (略) 下发的问题数据,及时核查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实现问题警情数据的数据治理和更新上报. | 40.# | 2024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略) 2024年度(第1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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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1 (略) 警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1、接处警系统改造;2、警情汇聚系统建设;3、数据迁移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业务目标: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110警情数据汇聚工作方案》要求, (略) 级源头和县级源头警情报送的建设模式,要求 (略) 县本级警情数据汇聚系统,建成警情数据治理、数据接收、数据报送、对账数据报送、问题数据治理和问题数据下发等功能,实现逐级汇聚。 (略) 接处警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二)技术目标:1、技术建设方面,根据《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完成各级110警情数据汇聚分析系统优化改建。一是建设警情数据治理功能,完成警情数据对标、取号、校验及问题数据治理等工作,并做好部级警情编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一起警情对应一个唯一的部级警情编码 ;二是优化改造110警情数据报送功能,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下发的最新规 (略) 报送全省实时警情、T-1自然日实时警情对账日志和T-2自然日 全量警情数据,同时各省参照部省模式,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新警综或自建方式完成警情数据的汇聚工作;三是建设警情数据报送心跳监测功能,建有1 (略) 警系统或110警情数据汇聚分析系统公安机 (略) 报送心跳数据;四是推动 (略) 县公安机关完成符合《数据规范》的1 (略) 警系统改造。 2、数据汇聚方面,一是完成新增警情数据 和更新警情数据实时报送工作,警情数据从县级、市级和省级源头警情数据报 (略) 不超过5分钟、3分钟和2分钟;二是每日完成T-1自然日实时警情对账日志报送工作;三是每日完成T-2自然日0-24点所有新增警情数据和更新警情数据数据全量报送工作。四是完成本省2022年以来历史警情数据报送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实现110警情数据全量、实时、稳定汇聚,推动形成统一的警情数据资源库,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开展警情数据的分析研判、监督管理以及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服务保障。 同时, (略) 级110警情数据汇聚工作,确保110警情汇聚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1、 (略) 警数据规范改造,对标2023年12月版《数据规范》 (略) 警数据表单、代码表字典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新生成的警情数据均符合新标准规范。 2、 (略) 警系统业务功能升级,根据《数据规范》及《接口规范》 (略) 警系统受理台、科所队警情指令接收端、查询统计等各个功能应用增加相关数据项的应用选框及优化操作应用流程。 3、开发、部署警情数据治理及校验程序,按照《数据规范》设置警情数据监测、警情数据治理,在数据空项、数据逻辑、数据质量上自行进行检查,形成警情标准库,保证警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开发、部署数据上报程序,按照《对接规范》将新增警情、更新警情数据、历史警情数据以及报账数 (略) ; 5、开发、部署110警情数据问题库, (略) 下发的问题数据,及时核查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实现问题警情数据的数据治理和更新上报. | 40.# | 2024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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