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审计服务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审计服务
项目名称: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审计服务
项目编码:ZXSJ_*
单位: (略) 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1 13:05:18
项目负责人:贺晓敏
项目标的(万元):20.0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1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10-31
响应期:5天
开标时间:2024-11-08 00:00:00
服务内容:(一)项目简介 (略) 依托成都机场开展国际旅客中转业务奖励扶持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服务时间 对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向我办申请的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进行审计。 (三)报告提交 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鲜章后以纸质文稿(装订成册)形式提交我办,电子文档同步移交我办备查。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一)单位资质 1.比选单位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审计咨询等经验,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开展本项目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能切实满足我办的相关要求。 4.审计团队成员应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士参与,有从事此类项目审计的相关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承接项目申请。 6.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审计服务
项目编码:ZXSJ_*
单位: (略) 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1 13:05:18
项目负责人:贺晓敏
项目标的(万元):20.0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1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10-31
响应期:5天
开标时间:2024-11-08 00:00:00
服务内容:(一)项目简介 (略) 依托成都机场开展国际旅客中转业务奖励扶持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服务时间 对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向我办申请的国际航线中转奖励扶持资金进行审计。 (三)报告提交 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鲜章后以纸质文稿(装订成册)形式提交我办,电子文档同步移交我办备查。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一)单位资质 1.比选单位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审计咨询等经验,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开展本项目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能切实满足我办的相关要求。 4.审计团队成员应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士参与,有从事此类项目审计的相关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承接项目申请。 6.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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