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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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

(略) 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广大 (略) 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的合理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在后续服务采购活动中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医院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公示时限: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每年(略)元,2年合计(略)元(其中包1:果蔬类(略)元;包2:肉水产类(略)元;包3:粮油干调蛋类(含奶、蛋、豆制品、食用菌、饮料、方便食品)(略)元/年。)

(二)采购 (略) 分果蔬类、肉水产类和粮油干调蛋类(含奶、蛋、豆制品、食用菌、饮料、方便食品)分为3包,每包选取一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采购单位(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4.本项目除明确的项目内容,不允许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转交第三方经营管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四)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反馈方式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部,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4-(略)+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2-(略),(略)

李先生 电话:(略)

邮 箱:*@*63.com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柳先生

办公电话:0452-(略),(略)

附件:1.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

2.意见建议函

(略) 址下载附件
, (略) ,齐齐哈尔,0452-

(略) 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广大 (略) 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的合理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在后续服务采购活动中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医院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公示时限: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每年(略)元,2年合计(略)元(其中包1:果蔬类(略)元;包2:肉水产类(略)元;包3:粮油干调蛋类(含奶、蛋、豆制品、食用菌、饮料、方便食品)(略)元/年。)

(二)采购 (略) 分果蔬类、肉水产类和粮油干调蛋类(含奶、蛋、豆制品、食用菌、饮料、方便食品)分为3包,每包选取一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采购单位(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4.本项目除明确的项目内容,不允许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转交第三方经营管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四)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反馈方式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部,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4-(略)+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2-(略),(略)

李先生 电话:(略)

邮 箱:*@*63.com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柳先生

办公电话:0452-(略),(略)

附件:1.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

2.意见建议函

(略) 址下载附件
, (略) ,齐齐哈尔,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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