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第三方测试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系统第三方测试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系统第三方测试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系统第三方测试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系统第三方测试

1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且证书有效;

2. 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软件测评类)且证书有效;

3. 进入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

4. 具备GJB2725A证书且证书有效;

5. 具备CNAS资质证书且有效。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意向公式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钊

办公电话:*

2024年11月6日

系统第三方测试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系统第三方测试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系统第三方测试

1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且证书有效;

2. 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软件测评类)且证书有效;

3. 进入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

4. 具备GJB2725A证书且证书有效;

5. 具备CNAS资质证书且有效。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意向公式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钊

办公电话:*

2024年11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