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安全环保公司智能救生圈采购采办计划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安全环保公司智能救生圈采购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智能救生圈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智能救生圈采购 | 1.采购内容概述:采购人计划采购1批智能救生圈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略) (略) 塘沽、辽 (略) 、 (略) 、 (略) 、 (略) 马村 | 2024年11月 | 1.应答人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要求:本项目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参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4)如为代理商,应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3.业绩要求:应答人在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智能救生圈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1)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货物名称;②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③国 (略) 全 (略) 的发票查验截图。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2-#
联系邮箱:*@*ttp://**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智能救生圈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智能救生圈采购 | 1.采购内容概述:采购人计划采购1批智能救生圈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略) (略) 塘沽、辽 (略) 、 (略) 、 (略) 、 (略) 马村 | 2024年11月 | 1.应答人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要求:本项目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参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4)如为代理商,应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3.业绩要求:应答人在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智能救生圈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1)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货物名称;②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③国 (略) 全 (略) 的发票查验截图。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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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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