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询价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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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询价意向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服务类项目不超*不需要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略) 域国家 (略) 就业社保服务点、 (略) (略) 就业社保服务点和13个校园就业服务工作 (略) (村)居民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就业社保服务点”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1、摸清就业需求。每月开展入户调查走访, (略) 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困难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建立个性化就业援助档案和就业服务台账,分类分策开展帮扶服务。

2、筹集就业岗位。每月走访周边用工企业,分类采集岗位情况及招聘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3、开展就业匹配。定期更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送人到岗、就业大篷车等快速对接服务。对有求职需求的,常态化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略) 范围内招聘活动。

4、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专业帮扶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5、开展就业援助。实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对一”帮办机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

6、落实就业政策。对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当年度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其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7、政策宣传引导。针对 (略) 各服务点要主动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年宣传引导频次不少于6次。

8、宣传培训政策。按月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政策,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解读。

9、提升就业能力。向劳动者推荐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动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对培训合格人员提供就业推介服务,提高就业上岗率。

(二)“校园就业服务工作站”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1、设置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宣传专栏、用人单 (略) 、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服务角。

2、建立就业服务台账,每年为学生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不少于200 人次。

3、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定期进校园宣讲最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不少于2次。

4、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131”服务,即提供1次相关政策推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和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落实专人上门服务,优先推荐岗位和见习机会,做好兜底帮扶。

5、通过政校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对接实际需求、打破信息壁垒、让数据共享互换。

6、精准把握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学生的求职意愿,多轮次组织用人单位带岗进校园,多频次开展综合或专项招聘活动。毕业季开展相关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

询价公示时间:11月8日-15日(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 ,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1月19日上午12:00前

联系地址: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人事人才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禹童

联系电话:0355-*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服务类项目不超*不需要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略) 域国家 (略) 就业社保服务点、 (略) (略) 就业社保服务点和13个校园就业服务工作 (略) (村)居民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就业社保服务点”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1、摸清就业需求。每月开展入户调查走访, (略) 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困难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建立个性化就业援助档案和就业服务台账,分类分策开展帮扶服务。

2、筹集就业岗位。每月走访周边用工企业,分类采集岗位情况及招聘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3、开展就业匹配。定期更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送人到岗、就业大篷车等快速对接服务。对有求职需求的,常态化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略) 范围内招聘活动。

4、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专业帮扶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5、开展就业援助。实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对一”帮办机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

6、落实就业政策。对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当年度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其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7、政策宣传引导。针对 (略) 各服务点要主动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年宣传引导频次不少于6次。

8、宣传培训政策。按月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政策,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解读。

9、提升就业能力。向劳动者推荐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动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对培训合格人员提供就业推介服务,提高就业上岗率。

(二)“校园就业服务工作站”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1、设置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宣传专栏、用人单 (略) 、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服务角。

2、建立就业服务台账,每年为学生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不少于200 人次。

3、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定期进校园宣讲最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不少于2次。

4、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131”服务,即提供1次相关政策推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和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落实专人上门服务,优先推荐岗位和见习机会,做好兜底帮扶。

5、通过政校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对接实际需求、打破信息壁垒、让数据共享互换。

6、精准把握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学生的求职意愿,多轮次组织用人单位带岗进校园,多频次开展综合或专项招聘活动。毕业季开展相关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

询价公示时间:11月8日-15日(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 ,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1月19日上午12:00前

联系地址: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人事人才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禹童

联系电话:0355-*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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