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采办计划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4-11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有色金属回收或有色金属循环利用咨询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请有意向供应商反馈时按照“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按要求顺序扫描生成PDF文件加挂系统中。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略) 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贵金属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艺及配套厂房咨询服务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4-11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有色金属回收或有色金属循环利用咨询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请有意向供应商反馈时按照“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按要求顺序扫描生成PDF文件加挂系统中。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略) 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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