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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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某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对各级单位的维修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并提供维修计划、进度和质量等信息的综合展示和管理,提高维修决策准确性和实时性,从而有效管控维修周期。同时在系统中构建维修器材信息库,汇总各级单位的维修器材库存信息用于维修器材的统一调配和快速协调提供数据支撑。

  1. 研究并制定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的数据交互标准。
  2. 须按照数据交互标准要求解析各维修厂家或机关单位上报的数据文件,提取信息并完成信息的本地存储,数据种类包括:
  • 维修计划
  • 维修任务及执行情况
  • 维修合同及合同结算情况
  • 维修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 维修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要向上级提报的文档资料
  • 各维修厂家的维修库存信息
  1. 针对上述数据提供信息的综合展示和管理,涵盖维修计划、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三个方面,同时基于厂家提报的维修库存信息构建统一的维修器材信息库。
  2. 须支持为不同用户开放具有不同访问权限(包含功能模块及数据范围)的账户,满足不同级别用户的数据访问需求。
  3. 系统部署和运行需满足国产化要求,支持国产硬件及操作系统,数据采用国产化数据库存储。
  4. 本项目须在#方指定地点进行部署调试,相关数据录入需要在#方指定机器上进行。

32

万元

2024年12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同类产品研发经验或资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某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对各级单位的维修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并提供维修计划、进度和质量等信息的综合展示和管理,提高维修决策准确性和实时性,从而有效管控维修周期。同时在系统中构建维修器材信息库,汇总各级单位的维修器材库存信息用于维修器材的统一调配和快速协调提供数据支撑。

  1. 研究并制定维修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的数据交互标准。
  2. 须按照数据交互标准要求解析各维修厂家或机关单位上报的数据文件,提取信息并完成信息的本地存储,数据种类包括:
  • 维修计划
  • 维修任务及执行情况
  • 维修合同及合同结算情况
  • 维修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 维修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要向上级提报的文档资料
  • 各维修厂家的维修库存信息
  1. 针对上述数据提供信息的综合展示和管理,涵盖维修计划、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三个方面,同时基于厂家提报的维修库存信息构建统一的维修器材信息库。
  2. 须支持为不同用户开放具有不同访问权限(包含功能模块及数据范围)的账户,满足不同级别用户的数据访问需求。
  3. 系统部署和运行需满足国产化要求,支持国产硬件及操作系统,数据采用国产化数据库存储。
  4. 本项目须在#方指定地点进行部署调试,相关数据录入需要在#方指定机器上进行。

32

万元

2024年12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同类产品研发经验或资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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