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包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包
我单位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详情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者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企业或者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的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采取传真方式发送至0917-(略)/(略)。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 (略)
(略)
七、联系方式
刘先生:0917-(略),(略)
孙先生:0917-(略),(略)
八、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办公电话:0917-(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略) 址下载附件我单位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详情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者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企业或者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的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采取传真方式发送至0917-(略)/(略)。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 (略)
(略)
七、联系方式
刘先生:0917-(略),(略)
孙先生:0917-(略),(略)
八、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办公电话:0917-(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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