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市场部2024年11月份采办计划公告-采办计划
资源与市场部2024年11月份采办计划公告-采办计划
中海石 (略) (略) 场部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石 (略) (略) 场部2024年11月份)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 (略) 场供应商会员 | 1. 根据需求提供浙江 (略) 场供应商会员账号; 2. 便捷高效的交易系统,交易、交收和结算服务; 3. (略) 上的成交行情信息、价格指数、天然气行业资讯; | 2024年11月 | 1. 应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与能源企业有合作经历。可提供近三年至少1个会员名单。 | |
2 | 中海石 (略) (略) (略) 场信息服务 | 1. (略) 场研究对数据的需求,提供及时、准确、客观 (略) 场信息服务。 2. 订阅内容需涵盖液态天然气逐月消费量、 液态天然气消费结构及消费量、LNG重卡保有量、液态天然气消费企业、液态天然气供应来源及液态天然气消费结构等数据以及相配套的数据解读、或专题报告等。 3. 数据颗粒度应涵盖全国、省、市级。 | 2024年12月 | 1.应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2个或以上已完成的油气行业咨询及与本采办相关业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不限于结算单、验收单、合同等任一能证明合作双方确认工作量及金额的方式)。 3. 公司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有能力完成本采办项目。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单位11月份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 (略) 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单位名称:中海石 (略) (略) 场部
2024年 11 月 13日
中海石 (略) (略) 场部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石 (略) (略) 场部2024年11月份)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 (略) 场供应商会员 | 1. 根据需求提供浙江 (略) 场供应商会员账号; 2. 便捷高效的交易系统,交易、交收和结算服务; 3. (略) 上的成交行情信息、价格指数、天然气行业资讯; | 2024年11月 | 1. 应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与能源企业有合作经历。可提供近三年至少1个会员名单。 | |
2 | 中海石 (略) (略) (略) 场信息服务 | 1. (略) 场研究对数据的需求,提供及时、准确、客观 (略) 场信息服务。 2. 订阅内容需涵盖液态天然气逐月消费量、 液态天然气消费结构及消费量、LNG重卡保有量、液态天然气消费企业、液态天然气供应来源及液态天然气消费结构等数据以及相配套的数据解读、或专题报告等。 3. 数据颗粒度应涵盖全国、省、市级。 | 2024年12月 | 1.应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2个或以上已完成的油气行业咨询及与本采办相关业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不限于结算单、验收单、合同等任一能证明合作双方确认工作量及金额的方式)。 3. 公司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有能力完成本采办项目。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单位11月份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 (略) 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单位名称:中海石 (略) (略) 场部
2024年 1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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