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浦东新区镇级以上主干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岸边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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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浦东新区镇级以上主干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岸边站运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环境监测站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镇级以上主干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岸边站)运维 为保障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工作。对29个水质自动站设备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其中包件1为对秦家港- (略) 桥等15座水质自动站实施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2025/1/1至2025年12/31;包件2为对瞿家港- (略) 桥等14座水质自动站实施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2025/1/1至2025年12/31。
供应商应按《 (略)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略) “一网通办”, (略) (略) 已完成备案。
供应商需配备合格的运维技术人员,参与运维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及设备专业运维知识,能独立完成水站维护工作,具备地表水质运维培训证书。
供应商应根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与文件要求,开展水质自动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供应商应该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编制水站运维管理手册,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每站一方案),按方案计划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系统异常情况响应及系统故障修复预案并能加以落实,接受并配合完成全年各项技术考核与质量检查工作。
*.00 2024-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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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环境监测站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镇级以上主干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岸边站)运维 为保障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工作。对29个水质自动站设备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其中包件1为对秦家港- (略) 桥等15座水质自动站实施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2025/1/1至2025年12/31;包件2为对瞿家港- (略) 桥等14座水质自动站实施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2025/1/1至2025年12/31。
供应商应按《 (略)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略) “一网通办”, (略) (略) 已完成备案。
供应商需配备合格的运维技术人员,参与运维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及设备专业运维知识,能独立完成水站维护工作,具备地表水质运维培训证书。
供应商应根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与文件要求,开展水质自动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供应商应该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编制水站运维管理手册,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每站一方案),按方案计划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系统异常情况响应及系统故障修复预案并能加以落实,接受并配合完成全年各项技术考核与质量检查工作。
*.00 2024-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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