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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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设备、 (略) 络设备、存储设备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

约(略)元。

五、采购内容

采购2台服务器,1台磁盘阵列,2台万兆交换机及HBA卡、跳纤、光模块等配件。

六、资格条件及参数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含)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具备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略)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二)具体参数

详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方式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应在意向公开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我部领取初步技术需求文件,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可在公示期内直接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

4.在公示期内领取过相关材料的,无论是否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需在规定时限内交还前期领取材料。

七、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公开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15天。

(二)需求文件级相关材料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及相关材料交回时限

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地点

(略) (略) (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 (略) , (略)

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设备、 (略) 络设备、存储设备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

约(略)元。

五、采购内容

采购2台服务器,1台磁盘阵列,2台万兆交换机及HBA卡、跳纤、光模块等配件。

六、资格条件及参数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含)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具备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略)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二)具体参数

详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方式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应在意向公开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我部领取初步技术需求文件,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可在公示期内直接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

4.在公示期内领取过相关材料的,无论是否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需在规定时限内交还前期领取材料。

七、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公开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15天。

(二)需求文件级相关材料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及相关材料交回时限

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地点

(略) (略) (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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