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购意向公开YXC-W1003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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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购意向公开YXC-W1003第1包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WJWHTQ(YXC)-W1003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8日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

购买眼底摄影机1套,视觉质量分析仪1套。

见附件

89

2024.12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进口医疗设备须提供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联系方式:027-*、*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需求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附件:1.意见建议函

2.技术要求

3.经济要求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WJWHTQ(YXC)-W1003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8日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眼底摄影机、视觉质量分析仪采购项目

购买眼底摄影机1套,视觉质量分析仪1套。

见附件

89

2024.12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进口医疗设备须提供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联系方式:027-*、*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需求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附件:1.意见建议函

2.技术要求

3.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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