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 | 名称: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 数量1套 主要功能:开展不同裂纹长度下固体推进剂的点火燃烧,观察其燃烧过程及其裂纹扩展过程,测量燃烧过程中温度和压力等变化。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主要包括试验装置和测量系统。 2.主要技术指标 2.1.1 燃烧器工作压强10MPa; 2.1.2 燃烧器内径不小于200mm,高度不小于200mm; 2.1.3 包含四个观察孔,观察窗采用光学石英玻璃,观察窗具有可更换结构; 2.1.4 燃烧器具有高压泄压装置,当达到12MPa以上压力室,会自动泄压。 2.2 点火和测量系统 2.2.1 试验系统发动机点火系统,能够通过操控面板对发动机实现远距离点火起动,控制面板上配置有点火按钮开关,点火延时功能旋钮、保险开关等; 2.2.2 配备至少2组压强传感器和至少2组温度传感器,测量燃烧器内部的压强和温度的变化过程,传感器量程满足实际测量需要; 2.2.3 采集显示系统包含传感器、信号调理器、采集板卡、工控机、显示终端及上位机软件等,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便捷;与燃烧器之间线缆连接50米以上; 2.2.4 采集显示系统应能够实时显示温度、压力曲线以及发动机喷管出口火焰温度,实时录制发动机工作整个过程画面;数据及图像应能实时存储及回放功能。 2.3 工作台架,透明燃烧器安装在移动式工作台架上,并且配备安全防护罩。 2.4 系统供电要求:220VAC或24VDC。 | 40 | 2024年12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 | 名称: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 数量1套 主要功能:开展不同裂纹长度下固体推进剂的点火燃烧,观察其燃烧过程及其裂纹扩展过程,测量燃烧过程中温度和压力等变化。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含缺陷发动机点火动态观察试验系统主要包括试验装置和测量系统。 2.主要技术指标 2.1.1 燃烧器工作压强10MPa; 2.1.2 燃烧器内径不小于200mm,高度不小于200mm; 2.1.3 包含四个观察孔,观察窗采用光学石英玻璃,观察窗具有可更换结构; 2.1.4 燃烧器具有高压泄压装置,当达到12MPa以上压力室,会自动泄压。 2.2 点火和测量系统 2.2.1 试验系统发动机点火系统,能够通过操控面板对发动机实现远距离点火起动,控制面板上配置有点火按钮开关,点火延时功能旋钮、保险开关等; 2.2.2 配备至少2组压强传感器和至少2组温度传感器,测量燃烧器内部的压强和温度的变化过程,传感器量程满足实际测量需要; 2.2.3 采集显示系统包含传感器、信号调理器、采集板卡、工控机、显示终端及上位机软件等,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便捷;与燃烧器之间线缆连接50米以上; 2.2.4 采集显示系统应能够实时显示温度、压力曲线以及发动机喷管出口火焰温度,实时录制发动机工作整个过程画面;数据及图像应能实时存储及回放功能。 2.3 工作台架,透明燃烧器安装在移动式工作台架上,并且配备安全防护罩。 2.4 系统供电要求:220VAC或24VDC。 | 40 | 2024年12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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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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