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叉车装卸设备租赁服务-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油服一体化-深圳-平台叉车装卸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 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 注 |
1 | 油服一体化-深圳-平台叉车装卸设备租赁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024年12月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服务项目应具有至少1个海上油气田或*地企业设备、工具租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发票及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4、服务商自有(电动和柴油)叉车数量不低于5台, (略) 名称为注册使用登记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扫描件。所提供叉车的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使用年限以出厂日期为起算日期。或投标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购入满足以上要求的新车辆(需提供车辆型号和主要参数)并提供购置合同和销售发票。 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申请人所投服务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 (略) 理的; | 其它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本次公开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参考。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3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供反馈材料。(反馈意向需上传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真实可查询的资质及业绩附件,才可能进一步审核采纳)。
中海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油服一体化-深圳-平台叉车装卸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 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 注 |
1 | 油服一体化-深圳-平台叉车装卸设备租赁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024年12月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服务项目应具有至少1个海上油气田或*地企业设备、工具租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发票及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4、服务商自有(电动和柴油)叉车数量不低于5台, (略) 名称为注册使用登记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扫描件。所提供叉车的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使用年限以出厂日期为起算日期。或投标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购入满足以上要求的新车辆(需提供车辆型号和主要参数)并提供购置合同和销售发票。 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申请人所投服务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 (略) 理的; | 其它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本次公开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参考。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3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供反馈材料。(反馈意向需上传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真实可查询的资质及业绩附件,才可能进一步审核采纳)。
中海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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