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合计157.9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招标预告
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合计157.9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招标预告
乡镇(街道) | 汊河街道 | 村(社区) | 徐集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18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157.97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交易面积157.97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8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8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对出租土地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 (略) ”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江苏省农村 (略)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江苏省农村 (略)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交易面积157.97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8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8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交易面积 | 157.97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8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朱斌彬 | 联系电话 | # |
乡镇(街道) | 汊河街道 | 村(社区) | 徐集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18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157.97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交易面积157.97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8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8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对出租土地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 (略) ”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江苏省农村 (略)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江苏省农村 (略)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祁庄组、郜庄组、吴庄组,交易面积157.97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8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8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交易面积 | 157.97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8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汊河街道徐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朱斌彬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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