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不动产权证书招标预告
启用不动产权证书招标预告
为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不 (略) 条例》( (略) 令第656号)和《不 (略) 条例细则》( (略) 第63号令)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33号)文件精神,旗人民政府决定 * 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略) 如下:
一、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旗区域内,从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 (略) 有权证》、《林权证》,同时启用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由 (略) (略) 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二、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旗域内,目前,可办理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使 (略) 有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以及林权登记等类型。
三、不 (略) “一站式”服务,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统一窗口受理、 (略) 流转、统一窗口发证的”原则,减少颁证环节,缩短办证时限。
四、 (略) 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在 (略) (略) 予以公布,以方便申请人查询。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略) 新 (略) 二楼东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为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不 (略) 条例》( (略) 令第656号)和《不 (略) 条例细则》( (略) 第63号令)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33号)文件精神,旗人民政府决定 * 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略) 如下:
一、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旗区域内,从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 (略) 有权证》、《林权证》,同时启用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由 (略) (略) 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二、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旗域内,目前,可办理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使 (略) 有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以及林权登记等类型。
三、不 (略) “一站式”服务,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统一窗口受理、 (略) 流转、统一窗口发证的”原则,减少颁证环节,缩短办证时限。
四、 (略) 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在 (略) (略) 予以公布,以方便申请人查询。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略) 新 (略) 二楼东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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