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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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 采购内容:1.就业创业服务驿站运营;2.就业服务一体机使用及维护;3.就业服务专项活动;4. (略) 运营及推广.;主要功能或目标:通 (略) 就业创业服务驿站、 (略) , (略) 场化运营方式, (略) 推广应用,举办各类驿站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向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助力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需满足的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购买家门口就业专业化服务及开展专项活动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具备该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42.00 2024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 采购内容:1.就业创业服务驿站运营;2.就业服务一体机使用及维护;3.就业服务专项活动;4. (略) 运营及推广.;主要功能或目标:通 (略) 就业创业服务驿站、 (略) , (略) 场化运营方式, (略) 推广应用,举办各类驿站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向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助力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需满足的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购买家门口就业专业化服务及开展专项活动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具备该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42.00 2024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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