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SZS001529
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SZS001529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SZS)# | 项目名称: | 石嘴山工贸 (略) (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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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石嘴山工贸 (略) (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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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2 | 类似业绩 | 5.00 |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否则不得分。 |
3 | 整体实力 | 2.00 | 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课件开发系统版权无争议证明性文件得2分。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扫描件不清晰不得分。 |
4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0.00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未带“★”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投标人重要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两项减分至减完为止。 注:以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中的优于,是指在对比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条款的基础上,能够提升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性、功能性、耐用性等实质影响产品性能的正偏离指标和参数。 |
5 | 功能性演示 | 12.00 | 投标现场需要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项进行演示。演示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每演示一项得2分,总分12分,不演示或演示不完整不得分。 |
6 | 实施方案 | 10.00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及调试方案、试运行、测试、培训、验收方案等方面): (1)方案详细完善、科学、规范、全面,可实施性强,精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7分; (3)方案内容完整,但阐述条理不够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4分; (4)具有方案,但方案过于简单的或大部分内容与本项目情况关联度低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7 | 总体设计方案 | 10.00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设计及规划、总体设计目标、建设目标、功能模块关系、重点功能介绍、系统应急预案、设备安全等内容): (1)项目背景理解全面,对项目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的理解深入全面,方案完整、阐述详细,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设计 (略) 清晰,整体技术方案结构合理、科学严谨、流程先进、可操作性强、扩展性和前瞻性强,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符合该项目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要求的得10分。 (2)项目背景理解较全面,对项目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的理解较深入全面,方案较完整,阐述较为详细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流程较为合理的得7分。 (3)方案内容阐述基本完整,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4分。 (4)方案内容内容简略,无针对性性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15.00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售后服务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略) 理措施、②故障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③售后服务机制、④其他服务承诺、⑤现场服务措施、⑥技术支持人员等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 (略) 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设施使用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措施明确,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需求的得11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9 | 进度计划与措施 | 6.00 | 投标人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非常合理、整体标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善、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基本满足要求、整体标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有待提高、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SZS)# | 项目名称: | 石嘴山工贸 (略) (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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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石嘴山工贸 (略) (中职)智能制造产线产教融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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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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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2 | 类似业绩 | 5.00 |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否则不得分。 |
3 | 整体实力 | 2.00 | 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课件开发系统版权无争议证明性文件得2分。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扫描件不清晰不得分。 |
4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0.00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未带“★”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投标人重要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两项减分至减完为止。 注:以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中的优于,是指在对比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条款的基础上,能够提升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性、功能性、耐用性等实质影响产品性能的正偏离指标和参数。 |
5 | 功能性演示 | 12.00 | 投标现场需要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项进行演示。演示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每演示一项得2分,总分12分,不演示或演示不完整不得分。 |
6 | 实施方案 | 10.00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及调试方案、试运行、测试、培训、验收方案等方面): (1)方案详细完善、科学、规范、全面,可实施性强,精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7分; (3)方案内容完整,但阐述条理不够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的得4分; (4)具有方案,但方案过于简单的或大部分内容与本项目情况关联度低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7 | 总体设计方案 | 10.00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设计及规划、总体设计目标、建设目标、功能模块关系、重点功能介绍、系统应急预案、设备安全等内容): (1)项目背景理解全面,对项目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的理解深入全面,方案完整、阐述详细,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设计 (略) 清晰,整体技术方案结构合理、科学严谨、流程先进、可操作性强、扩展性和前瞻性强,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符合该项目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要求的得10分。 (2)项目背景理解较全面,对项目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的理解较深入全面,方案较完整,阐述较为详细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流程较为合理的得7分。 (3)方案内容阐述基本完整,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4分。 (4)方案内容内容简略,无针对性性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15.00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售后服务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略) 理措施、②故障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③售后服务机制、④其他服务承诺、⑤现场服务措施、⑥技术支持人员等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 (略) 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设施使用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措施明确,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需求的得11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9 | 进度计划与措施 | 6.00 | 投标人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非常合理、整体标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善、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基本满足要求、整体标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有待提高、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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