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YC003041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YC)* | 项目名称: | (略) 第 (略) 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
分包名称: | (略) 第 (略) 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19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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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略) 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可不提供。(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8)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 | 注:(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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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 备注: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工期、质量、质保期等)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类似业绩 | 2.00 | 供应商具有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2分。 注:以上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售后服务 | 1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详尽的得1分, 投标人仅能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尽具体,有具体的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技术支持人员有相应的资质、服务优于其他投标人、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的得9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有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仅能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服务满足本项目售后服务需求的得 6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但不够具体、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仅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基本满足项目售后服务需求的得 4分;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仅涉及到售后服务需求的部分内容,具体的操作措施不全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够及时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响应情况(指标、参数) | 15.0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和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加 0.5 分,最多得15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彩页、说明书、技术文件或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参数需体现在上述材料中作为佐证,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参数视为负偏离。】 注:投标文件中注明证明资料页码,否则视为负偏离。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到货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 | 供货及安装方案 | 30.00 | 根据供应商项目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包括标的物供货、安装、调试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标准、安全文明措施、进度安排、验收方案、时间安排等进行评分: 1、总体方案详细全面,内容具体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9分;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6得分;方案内容比较完善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不详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证:方案详尽、思路清晰明了,条理性强,对于项目需求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方案完整描述,且可行性强,优于其他投标人质量保证方案的得9 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对于项目需求中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 6分;方案中对于项目需求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简单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应急预案: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内容详细、规划完全合理得6分;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 规划较合理得3分: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合理2分;没有的不得分; 4、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计划及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6分,基本满足且可行的得3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
7 | 人员培训方案 | 8.00 | 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安排合理,效率高,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配置、 培训质量保证等,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人员培训方案详细切实可行合理的得6分,培训内容较完善得 4分,内容能基本满足得1 分,培训方案不完整不健全的得0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YC)* | 项目名称: | (略) 第 (略) 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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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略) 第 (略) 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19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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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略) 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可不提供。(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8)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 | 注:(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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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 备注: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工期、质量、质保期等)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类似业绩 | 2.00 | 供应商具有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2分。 注:以上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售后服务 | 1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详尽的得1分, 投标人仅能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尽具体,有具体的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技术支持人员有相应的资质、服务优于其他投标人、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的得9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有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仅能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服务满足本项目售后服务需求的得 6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措施但不够具体、 (略) 理能在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位、仅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基本满足项目售后服务需求的得 4分;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仅涉及到售后服务需求的部分内容,具体的操作措施不全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够及时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响应情况(指标、参数) | 15.0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和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一项加 0.5 分,最多得15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彩页、说明书、技术文件或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参数需体现在上述材料中作为佐证,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参数视为负偏离。】 注:投标文件中注明证明资料页码,否则视为负偏离。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到货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 | 供货及安装方案 | 30.00 | 根据供应商项目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包括标的物供货、安装、调试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标准、安全文明措施、进度安排、验收方案、时间安排等进行评分: 1、总体方案详细全面,内容具体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9分;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6得分;方案内容比较完善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不详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证:方案详尽、思路清晰明了,条理性强,对于项目需求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方案完整描述,且可行性强,优于其他投标人质量保证方案的得9 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对于项目需求中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 6分;方案中对于项目需求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简单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应急预案: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内容详细、规划完全合理得6分;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 规划较合理得3分:所投标产品供货应急预案合理2分;没有的不得分; 4、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计划及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6分,基本满足且可行的得3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
7 | 人员培训方案 | 8.00 | 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安排合理,效率高,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配置、 培训质量保证等,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人员培训方案详细切实可行合理的得6分,培训内容较完善得 4分,内容能基本满足得1 分,培训方案不完整不健全的得0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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