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 (略) (略) 宁夏回 (略) 严重 (略) 建设项目 |
---|---|---|---|
分包名称: | Ⅰ标段:平台软件开发建设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最低报价得分10,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0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得 20 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参数指标,其余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核心技术指标、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或者负偏离的为无效标书;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1、不满足招标文件核心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技术指标、参数的视为不响应。 3、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者软件真实场景截图等)的清晰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予以佐证。 4、对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指标,如经评委判定不满足要求,则此项按照负偏 (略) 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验收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付款,并且供应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企业实力 | 10.00 | 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4认证得1分,CMMI5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 *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社会心理问卷调查引擎系统、社会心理健康档案系统、心理测评系统、 (略) 软件、 (略)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医疗卫生数据元著录管理、大数据关联性分析系统产品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一证书得0.5分,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可以与上述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同一字样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 | 项目理解与整体设计方案 | 35.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总体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理解是否深入;需求分析内容是否完整;对实施的重点关键业务及技术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等进行综合评分。 2、项目总体设计:投标人结合业务需求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提供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总体技术方案中架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求符合情况、方案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要求系统架构完整、清晰、合理,能够体现系统的扩展性、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方面的能力。 3、系统功能设计:根据投标人业务系统功能设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要求基本业务规则与国家系统保持一致,功能设计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 4、系统安全设计:根据投标人的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内容以及与需求符合程度进行评分。 5、历史数据迁移设计:为了保障业务和数据连续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国家系统中历史数据导出迁移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要求历史数据迁移方案设计合理,描述清晰,具备可操作性。 6、数据对接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国家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对接交互的详细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要求对接方案设计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要求的对接数据标准、编码标准。 实施方案设计: 7、根据投标提供的软件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要求实施设计完整、工作安排合理,工作进度符合要求。对项目实施的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理解清晰,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的测试以及验收评审方案。 以上设计内容,供应商设计方案每项内容优秀的得5分,设计方案良好得3分,设计方案一般的得2分,设计方案较差的得1分。 |
6 | 培训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培训地点: (略) 不少于一次,中标方所在地不低于两次; 2、培训次数: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单次培训不少于一周,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满足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及时间等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与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部分满足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及时间等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措施内容简略、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部分满足或者未响应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及培训内容不完善的,得 1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7 | 售后服务及保障 | 5.00 | 根据对投标人售后服务和运维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团队、服务措施、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完整、质保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售后服务规范清晰明确、售后技术人员安排科学合理、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售后服务承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售后服务内容较全面、质保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售后服务规范较清晰、售后技术人员安排较合理、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得3分; 3、售后服务内容不全面、质保服务能力较弱、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可行、售后技术人员安排较合理、故障响应时间较及时,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8 | 系统演示 | 10.00 |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演示材料,材料可采用PPT、原型DEMO、图片/文字等形式。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的系统功能完整性(功能模块)、业务理解以及系统展示效果、可交互性,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进行了详细演示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内容虽然进行了演示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情况,或演示的内容未包括所列细节,得7分; 3、内容未进行演示或演示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提供的演示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演示资料拷贝至U盘中并密封完好,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本项目开标厅,否则不予接收且视为未提供演示资料。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 (略) (略) 宁夏回 (略) 严重 (略) 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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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Ⅰ标段:平台软件开发建设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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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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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最低报价得分10,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0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得 20 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参数指标,其余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核心技术指标、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或者负偏离的为无效标书;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1、不满足招标文件核心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技术指标、参数的视为不响应。 3、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者软件真实场景截图等)的清晰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予以佐证。 4、对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指标,如经评委判定不满足要求,则此项按照负偏 (略) 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验收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付款,并且供应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企业实力 | 10.00 | 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4认证得1分,CMMI5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 *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社会心理问卷调查引擎系统、社会心理健康档案系统、心理测评系统、 (略) 软件、 (略)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医疗卫生数据元著录管理、大数据关联性分析系统产品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一证书得0.5分,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可以与上述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同一字样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 | 项目理解与整体设计方案 | 35.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总体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理解是否深入;需求分析内容是否完整;对实施的重点关键业务及技术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等进行综合评分。 2、项目总体设计:投标人结合业务需求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提供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总体技术方案中架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求符合情况、方案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要求系统架构完整、清晰、合理,能够体现系统的扩展性、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方面的能力。 3、系统功能设计:根据投标人业务系统功能设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要求基本业务规则与国家系统保持一致,功能设计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 4、系统安全设计:根据投标人的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内容以及与需求符合程度进行评分。 5、历史数据迁移设计:为了保障业务和数据连续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国家系统中历史数据导出迁移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要求历史数据迁移方案设计合理,描述清晰,具备可操作性。 6、数据对接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国家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对接交互的详细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要求对接方案设计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要求的对接数据标准、编码标准。 实施方案设计: 7、根据投标提供的软件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要求实施设计完整、工作安排合理,工作进度符合要求。对项目实施的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理解清晰,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的测试以及验收评审方案。 以上设计内容,供应商设计方案每项内容优秀的得5分,设计方案良好得3分,设计方案一般的得2分,设计方案较差的得1分。 |
6 | 培训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培训地点: (略) 不少于一次,中标方所在地不低于两次; 2、培训次数: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单次培训不少于一周,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满足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及时间等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与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部分满足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及时间等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措施内容简略、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部分满足或者未响应培训地点和培训次数要求,培训方案及培训内容不完善的,得 1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7 | 售后服务及保障 | 5.00 | 根据对投标人售后服务和运维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团队、服务措施、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完整、质保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售后服务规范清晰明确、售后技术人员安排科学合理、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售后服务承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售后服务内容较全面、质保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售后服务规范较清晰、售后技术人员安排较合理、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得3分; 3、售后服务内容不全面、质保服务能力较弱、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可行、售后技术人员安排较合理、故障响应时间较及时,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8 | 系统演示 | 10.00 |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演示材料,材料可采用PPT、原型DEMO、图片/文字等形式。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的系统功能完整性(功能模块)、业务理解以及系统展示效果、可交互性,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进行了详细演示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内容虽然进行了演示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情况,或演示的内容未包括所列细节,得7分; 3、内容未进行演示或演示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提供的演示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演示资料拷贝至U盘中并密封完好,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本项目开标厅,否则不予接收且视为未提供演示资料。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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