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政务服务全面对接融入自治区、公安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信息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略)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 (略) 公安厅宁夏公安政务服务全面对接融 (略) 、公安 (略) 信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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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公安政务服务全面对接融 (略) 、公安 (略) 信息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略).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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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服务团队 | 5.00 | 技术力量: 1.项目经理1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大数据、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且负责过类似项目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证明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技术经理1人,拟派技术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大数据、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以及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3.项目成员(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除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软件设计师等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每类证书最多得0.5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持证人相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
3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4 | 技术响应 | 25.00 | 技术标响应情况: 本次投标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应满足本次招标的基本需求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5分,如有10项不满足,则不得分。 |
5 | 服务方案-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 | 25.00 | 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 投标人需深入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现状、建设需求,对项目的整体理解把握,给出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现状分析;需求与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目标分析;总体业务设计说明;业务系统对接及对接分发等相关业务设计说明;便民应用服务等相关业务设计说明;宁夏公安厅内部业务联办“一件事”的相关业务设计说明;总体架构图;功能架构图;逻辑架构图;数据架构图;技术架构图;部署架构图;数据安全设计图;阐述与公安部、宁夏政务服务系统的关联关系;提供统一申报、工作门户、驾驶舱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提供统一事项中心、统一表单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提供统一办件中心、统一证照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统一评价中心、统一赋码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 (略) 系统建设功能; (略) 络特征及安全要求;跨网交互流程设计;跨网交互交换方式设计;数据安全策略设计;对账机制和防丢包措施等创新设计方案(创新设计方案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清单增加,投标人应细化清单)。根据项目总体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详尽性、清晰性、准确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本项最高得25分,以上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 12.00 | 实施方案: 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周密、逻辑严谨且成熟可行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详尽阐述以下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应明确各阶段的目标、里程碑、时间节点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2. 项目管理机制方案:需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沟通机制、决策流程、资源配置原则等,以保障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实施管理方案:具体说明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配、职责界定、流程管理等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高效执行。 4. 实施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工作,提升整体实施效率和质量。 5. 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全面覆盖开发、文档、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质量标准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6. 文档管理方案:强调文档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包括开发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等,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传递和保存。 根据上述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考量与打分。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7 | 售后服务 | 8.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培训、售后、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培训服务和符合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承诺等)。根据材料情况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 | 功能演示 | 10.00 | 对本项目内容的演示要求和评分: 1.投标人需携带必要的电脑设备在评标现场进行演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评委具体根据投标人演示内容的针对性、符合性、项目契合度等方面进行打分。 演示内容如下: (1)演示群众统一申报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群众登录公安部“一网通办”APP-访问 (略) ,在线办理公安事项的全流程业务功能,包括信息填写、材料上传、办理进度、结果查询等。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群众登录公安部“一网通办”APP-访问 (略) ,访问便民服务应用的全流程业务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演示统一事项中心政务数据获取能力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在不做任何系统对接的情况下,完成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数据采集流程可视化配置、字段关系映射、页面元素采集、填入等。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演示统一表单中心表单配置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统一表单中心可视化配置表单的全流程业务功能,包括表单增删改查,表单数据配置,以及共享数据字段等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4)演示统一办件中心办件智能分发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件对接分发规则配置,业务系统对接配置,以及分发规则触发条件等功能;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从接收申报信息到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的全流程业务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演示微 (略) 格能力 实现基于微服 (略) 格能力,对各业 (略) 格节点,支持配置数据权限、发布到微服务中心、汇聚展示和血缘分析。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略)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 (略) 公安厅宁夏公安政务服务全面对接融 (略) 、公安 (略) 信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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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公安政务服务全面对接融 (略) 、公安 (略) 信息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略).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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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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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服务团队 | 5.00 | 技术力量: 1.项目经理1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大数据、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且负责过类似项目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证明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技术经理1人,拟派技术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大数据、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以及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3.项目成员(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除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软件设计师等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每类证书最多得0.5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持证人相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
3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4 | 技术响应 | 25.00 | 技术标响应情况: 本次投标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应满足本次招标的基本需求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5分,如有10项不满足,则不得分。 |
5 | 服务方案-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 | 25.00 | 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 投标人需深入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现状、建设需求,对项目的整体理解把握,给出总体设计及技术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现状分析;需求与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目标分析;总体业务设计说明;业务系统对接及对接分发等相关业务设计说明;便民应用服务等相关业务设计说明;宁夏公安厅内部业务联办“一件事”的相关业务设计说明;总体架构图;功能架构图;逻辑架构图;数据架构图;技术架构图;部署架构图;数据安全设计图;阐述与公安部、宁夏政务服务系统的关联关系;提供统一申报、工作门户、驾驶舱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提供统一事项中心、统一表单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提供统一办件中心、统一证照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统一评价中心、统一赋码中心等与需求描述一致的功能描述和原型设计; (略) 系统建设功能; (略) 络特征及安全要求;跨网交互流程设计;跨网交互交换方式设计;数据安全策略设计;对账机制和防丢包措施等创新设计方案(创新设计方案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清单增加,投标人应细化清单)。根据项目总体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详尽性、清晰性、准确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本项最高得25分,以上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 12.00 | 实施方案: 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周密、逻辑严谨且成熟可行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详尽阐述以下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应明确各阶段的目标、里程碑、时间节点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2. 项目管理机制方案:需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沟通机制、决策流程、资源配置原则等,以保障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实施管理方案:具体说明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配、职责界定、流程管理等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高效执行。 4. 实施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工作,提升整体实施效率和质量。 5. 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全面覆盖开发、文档、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质量标准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6. 文档管理方案:强调文档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包括开发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等,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传递和保存。 根据上述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考量与打分。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7 | 售后服务 | 8.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培训、售后、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 (略) 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培训服务和符合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承诺等)。根据材料情况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有一项内容未针对性响应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 | 功能演示 | 10.00 | 对本项目内容的演示要求和评分: 1.投标人需携带必要的电脑设备在评标现场进行演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评委具体根据投标人演示内容的针对性、符合性、项目契合度等方面进行打分。 演示内容如下: (1)演示群众统一申报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群众登录公安部“一网通办”APP-访问 (略) ,在线办理公安事项的全流程业务功能,包括信息填写、材料上传、办理进度、结果查询等。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群众登录公安部“一网通办”APP-访问 (略) ,访问便民服务应用的全流程业务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演示统一事项中心政务数据获取能力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在不做任何系统对接的情况下,完成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数据采集流程可视化配置、字段关系映射、页面元素采集、填入等。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演示统一表单中心表单配置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统一表单中心可视化配置表单的全流程业务功能,包括表单增删改查,表单数据配置,以及共享数据字段等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4)演示统一办件中心办件智能分发过程 根据采购需求,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件对接分发规则配置,业务系统对接配置,以及分发规则触发条件等功能;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从接收申报信息到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的全流程业务功能。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演示微 (略) 格能力 实现基于微服 (略) 格能力,对各业 (略) 格节点,支持配置数据权限、发布到微服务中心、汇聚展示和血缘分析。 以上演示内容功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符合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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