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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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略) 项目名称: 宁夏 (略) 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分包名称: 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略) 级任务)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略).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2 实验室能力验证 6.00 (1)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覆盖营养成分、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能力验证报告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同级别或者以上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 获得不少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 获得不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 获得不少于1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证明材料及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 检测项目资质覆盖 4.00 投标人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覆盖率达到99%及以上的检测项目,得4分;达不到99%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覆盖率承诺和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4 其他资质认证 7.00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确认的食品复检资格得4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部委2020年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等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任务情况 9.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情况: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3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最高得9分。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任务委托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6 抽检问题发现率 8.00 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中风险发现率在3.43%及以上得8分,3.10%-3.42%之间得6分,2.75%-3.09%之间得4分,2.40%-2.74%之间得2分,2.06%-2.39%之间得1分,2.05%以下不得分。 (风险发现率的计算: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总批次/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总批次×100%;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导出的统计数据及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7 抽检数据质量情况 8.00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8%及以上得8分,98-96%之间得5分(含96%),96-92%之间得2分,92%及以下不得分。 (投 (略) 场监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 实验室设备情况 8.00 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数量多者为优: 1.气质联用仪; 2.液质联用仪;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4.液相色谱仪; 5.气相色谱仪; 6.原子吸收光谱仪一体机或分体机; 7.离子色谱仪; 8.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投标人具有以上8种设备各一台得4分。以上设备中,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数量每多1台加1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每多1台(套)加0.5分,最高加4分。 (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9 实验室 条件 3.00 实验室须具备足够容积的冷库(含冰箱、冰柜),能满足大量冷藏和冷冻样品的储存要求。冷库(冰箱、冰柜)容积在50立方米及以上得3分,冷库合计容积在30(含)-50(不含)立方米得2分;30立方米以下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冷库现场图片及冷库建造合同复印件、冷库施工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冰箱、冰柜须提供购置发票,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
10 检测人员 配置情况 8.00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工作流程各环节需要:包括组成人员的概况、职能分工。 1.所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10 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2.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1分;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以上 1、2 需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职称证明官方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1 食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情况 3.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在科技赋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列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名单的,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上述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12 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 6.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名)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含补充检验方法,下同)制修订工作情况: 承担过国家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6分; 承担过省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2分; (略) 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以及科研项目文字性成果或标准制修订的文字性成果等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统计范围包括①课题项目委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②课题结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③标准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标准发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按最高等级业绩情况打分,得分不作累加。)
1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 3.00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结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 (略) 置机制等内容。 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3分; 内容基本涵盖,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内容欠全面,无可操作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
14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3.00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方案详尽、准确、佐证充分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方案内容粗略,内容不完备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15 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4.00 投标人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有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保证检验样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并按规定接收,有利于保障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技术力量合理,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4分; 有相对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基本保证检验样品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合理,基本能够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2分; 检验样品能在一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能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6 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需要时积 (略) 理异议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 3.00 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需要时积 (略) 理异议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3分; 有相应措施,但是积 (略) 理的服务措施不详细、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7 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 2.00 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2分;措施不具体,不完备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8 应急响应方案 2.00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2分;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9 售后服务 3.00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职责划分、绩效考核、统计分析、风险防范等措施。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合理完善,详细具体,服务机制健全,具备能够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快速应急反应,满足用户要求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具体,但不具备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和快速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条件的,得2分; 售后服务承诺简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方案和承诺,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条件证明材料。)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略) 项目名称: 宁夏 (略) 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分包名称: 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略) 级任务)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略).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2 实验室能力验证 6.00 (1)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覆盖营养成分、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能力验证报告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同级别或者以上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 获得不少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 获得不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 获得不少于1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证明材料及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 检测项目资质覆盖 4.00 投标人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覆盖率达到99%及以上的检测项目,得4分;达不到99%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覆盖率承诺和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4 其他资质认证 7.00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确认的食品复检资格得4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部委2020年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等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任务情况 9.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情况: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3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最高得9分。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任务委托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6 抽检问题发现率 8.00 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中风险发现率在3.43%及以上得8分,3.10%-3.42%之间得6分,2.75%-3.09%之间得4分,2.40%-2.74%之间得2分,2.06%-2.39%之间得1分,2.05%以下不得分。 (风险发现率的计算: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总批次/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总批次×100%;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导出的统计数据及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7 抽检数据质量情况 8.00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8%及以上得8分,98-96%之间得5分(含96%),96-92%之间得2分,92%及以下不得分。 (投 (略) 场监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 实验室设备情况 8.00 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数量多者为优: 1.气质联用仪; 2.液质联用仪;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4.液相色谱仪; 5.气相色谱仪; 6.原子吸收光谱仪一体机或分体机; 7.离子色谱仪; 8.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投标人具有以上8种设备各一台得4分。以上设备中,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数量每多1台加1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每多1台(套)加0.5分,最高加4分。 (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9 实验室 条件 3.00 实验室须具备足够容积的冷库(含冰箱、冰柜),能满足大量冷藏和冷冻样品的储存要求。冷库(冰箱、冰柜)容积在50立方米及以上得3分,冷库合计容积在30(含)-50(不含)立方米得2分;30立方米以下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冷库现场图片及冷库建造合同复印件、冷库施工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冰箱、冰柜须提供购置发票,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
10 检测人员 配置情况 8.00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工作流程各环节需要:包括组成人员的概况、职能分工。 1.所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10 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2.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1分;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以上 1、2 需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职称证明官方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1 食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情况 3.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在科技赋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列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名单的,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上述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12 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 6.00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名)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含补充检验方法,下同)制修订工作情况: 承担过国家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6分; 承担过省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2分; (略) 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以及科研项目文字性成果或标准制修订的文字性成果等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统计范围包括①课题项目委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②课题结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③标准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标准发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按最高等级业绩情况打分,得分不作累加。)
1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 3.00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结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 (略) 置机制等内容。 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3分; 内容基本涵盖,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内容欠全面,无可操作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
14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3.00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方案详尽、准确、佐证充分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方案内容粗略,内容不完备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15 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4.00 投标人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有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保证检验样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并按规定接收,有利于保障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技术力量合理,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4分; 有相对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基本保证检验样品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合理,基本能够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2分; 检验样品能在一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能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6 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需要时积 (略) 理异议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 3.00 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需要时积 (略) 理异议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3分; 有相应措施,但是积 (略) 理的服务措施不详细、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7 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 2.00 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2分;措施不具体,不完备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8 应急响应方案 2.00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2分;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9 售后服务 3.00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职责划分、绩效考核、统计分析、风险防范等措施。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合理完善,详细具体,服务机制健全,具备能够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快速应急反应,满足用户要求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具体,但不具备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和快速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条件的,得2分; 售后服务承诺简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方案和承诺,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条件证明材料。)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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