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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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

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3个包,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 (略) 岢岚县

详见服务范围内容中初步技术参数

450

2025年

2月至2026年

1月

三、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3.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得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伙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 (略) 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范围内容

采购内容: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 (略) 岢岚县

初步技术参数

序号

类别

质量标准

1

蔬果类

1.蔬果须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略))国家标准;

3.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4.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5.水果果形端正,果面新鲜洁净,无畸形果,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2

畜禽肉类

1.禽肉类产品符合(略)、(略)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畜肉类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 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肉上面有讫印章。

3.鲜猪肉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4.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无寄生虫,无注水。

5.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无注水。

3

水产品类

1.水产品类食品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所有类别产品必须鲜活特殊情况除外,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新鲜无腐败、变质,无异味。色泽清白、爽洁,有光泽,不黏手,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3.包装产品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生产地址明显。

4

禽蛋类

1.蛋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略)《鲜蛋卫生标准》、(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5

干调类

1.所有的干菜、调料及其他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

2.包装完好无损、在保质期内、无异味。

3.色泽正常、封口平整、漏包、无污染。

4.包装产品有生产地址及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

6

饮品类

1.奶制品:乐利包或百利包包装;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乳香味,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饮品类(含牛奶)食品须为主流品牌,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保证新鲜、保证货品在质保期内,外形完整,无破损。

六、经费测算及保障

经费测算:根据我部就餐实力和伙食费标准,经费预估为(略)元。

经费保障:伙食费开支,按月进行结算。

七、价格结算方式

结算价具体执行及调整情况参照如下原则实施:

★供应部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 (略) 场零售价的90%及市场批发价。(依据基地2020年11月19日普密电报《关于规范基地副食品采购价格管理措施的通知》中的第二点 定价原则)

(一)结算方式

1.“ (略) (略) 站”公布菜价的单品,以当月“ (略) (略) 站”1日公布的该单品“平均价”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中标费率。

注:若当月1日未公示价格,倒推取上个月最后一次公示价格。

2.“ (略) (略) 站”未公布菜品的单品价格, (略) 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

(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综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可设定为满分。

(四)该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起试运行两个月,如后续上级下发相关通知或(略)方变更结算方式,均需书面通知(略)方。

(五)双方约定,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议定副食品价格, (略) 场如何变动,均依照该议定价格结算货款。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如(略)方自愿调整比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更优惠的价格浮动率,则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浮动率结算。

八、供应要求

(一)卫生要求:

1.各项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

2.(略)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混有异物或则其他感官异常,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则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5.(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6.(略)方所供产品以原出厂标准为标准。

7.(略)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防疫规定。

如有违反以上要求,处以扣除10%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要求:

1.(略)方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保质保量配送副食品,配送到我部后自行卸载。

2.采购单位对每次配送的副食品进行验收,重量不合格的商品,(略)方无条件给予退换,采购单位可视情对(略)方进 (略) 罚。

3.配送人员需要有健康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配送车辆需满足配送要求,且配送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4.能够完成采购单位授予的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配送、临时应急配送等任务,当采购单位有临时紧急采购任务时,(略)方能够无条件及时供货。

5.能够履行采购单位保密、营区管理要求。

6.(略)方需明确在单位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三)合同要求:

供货合同实质性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略)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承诺等文件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略)方确需变更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等技术条件时,应报(略)方审核备案,且变更后的技术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略)方代表每半年对(略)方进行1次实地检查,核查(略)方是否向他人整体或部分转让中标项目,以及随意变更技术条件等问题。(略)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略)方应当采取书面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50%等方式对(略) (略) 罚,情节严重的,(略)方可终止合同。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略)方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略)方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的(略)方,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略)方可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四)供货计量:

两方在交货地点进行称量,重量要求为净重(即去除包装、捆绑物品之后的重量),用净重记录为(略)方采购量。

九、物资验收

(一)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略)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略)方支付。

(二)合同期内,(略)方必须负责食品材料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对货物质量进行四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略)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 (略) 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三)验收标准。(略)方不得提供临期产品,所提供的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略)方有权拒收货物。

(四)物资验收时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新鲜蔬菜要干净,无泥沙、无枯黄叶。生鲜、肉类、蛋类必须保证食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 调味品、牛奶类必须在保质期限内。各类副食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包装类产品必须包装完整,货物因积压、撞击导致副食变型、损坏等现象我方有权拒收。

(五)(略)方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略)方有权视情况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实际需求不符,未达到我方质量、卫生、运输、服务要求;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略)方采购计划数量的90%(含本数);

4.若供应副食规格与我方需求规格不符,(略)方不主动报备,并按预约规格结算货款;

5.把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略)方;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略)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若我方和(略)方约定好送货时间,未按时送达我部,影响当日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以上情况发生三次以上(各类违约条款相加),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50%的保证金。

十、对副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要求

(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配送人员需持健康证。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我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略)方还需赔偿我部救治经费及相关损失。

(二)由于我部工作的特殊性,(略)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我部 (略) 等相关规定。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略)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 (略) 理,(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略)方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略)方有权退货。

(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略)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略)方, (略) 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上级机关领导审批后与(略)方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六)(略)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略)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对急需的商品,(略)方必须在送货的第二天补送,或者当地购买补齐所缺商品。

(七)(略)方须按供应商品品的销售额在下月5个日历日内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略) 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略)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略)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略)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略)方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1月21日

,山西, (略) ,岢岚县,忻州

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

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3个包,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 (略) 岢岚县

详见服务范围内容中初步技术参数

450

2025年

2月至2026年

1月

三、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3.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得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伙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 (略) 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范围内容

采购内容: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一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频率为每周2-3次。

配送地点: (略) 岢岚县

初步技术参数

序号

类别

质量标准

1

蔬果类

1.蔬果须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略))国家标准;

3.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4.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5.水果果形端正,果面新鲜洁净,无畸形果,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2

畜禽肉类

1.禽肉类产品符合(略)、(略)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畜肉类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 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肉上面有讫印章。

3.鲜猪肉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4.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无寄生虫,无注水。

5.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无注水。

3

水产品类

1.水产品类食品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所有类别产品必须鲜活特殊情况除外,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2.新鲜无腐败、变质,无异味。色泽清白、爽洁,有光泽,不黏手,无注水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3.包装产品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生产地址明显。

4

禽蛋类

1.蛋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略)《鲜蛋卫生标准》、(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5

干调类

1.所有的干菜、调料及其他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

2.包装完好无损、在保质期内、无异味。

3.色泽正常、封口平整、漏包、无污染。

4.包装产品有生产地址及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

6

饮品类

1.奶制品:乐利包或百利包包装;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乳香味,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饮品类(含牛奶)食品须为主流品牌,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保证新鲜、保证货品在质保期内,外形完整,无破损。

六、经费测算及保障

经费测算:根据我部就餐实力和伙食费标准,经费预估为(略)元。

经费保障:伙食费开支,按月进行结算。

七、价格结算方式

结算价具体执行及调整情况参照如下原则实施:

★供应部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 (略) 场零售价的90%及市场批发价。(依据基地2020年11月19日普密电报《关于规范基地副食品采购价格管理措施的通知》中的第二点 定价原则)

(一)结算方式

1.“ (略) (略) 站”公布菜价的单品,以当月“ (略) (略) 站”1日公布的该单品“平均价”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中标费率。

注:若当月1日未公示价格,倒推取上个月最后一次公示价格。

2.“ (略) (略) 站”未公布菜品的单品价格, (略) 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该基准价×中标费率即为该单品当月结算价。供应价=各类食品(结算价×数量)的总和。

(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综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可设定为满分。

(四)该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起试运行两个月,如后续上级下发相关通知或(略)方变更结算方式,均需书面通知(略)方。

(五)双方约定,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议定副食品价格, (略) 场如何变动,均依照该议定价格结算货款。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如(略)方自愿调整比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更优惠的价格浮动率,则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浮动率结算。

八、供应要求

(一)卫生要求:

1.各项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

2.(略)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混有异物或则其他感官异常,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则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5.(略)方所供产品不得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6.(略)方所供产品以原出厂标准为标准。

7.(略)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防疫规定。

如有违反以上要求,处以扣除10%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要求:

1.(略)方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保质保量配送副食品,配送到我部后自行卸载。

2.采购单位对每次配送的副食品进行验收,重量不合格的商品,(略)方无条件给予退换,采购单位可视情对(略)方进 (略) 罚。

3.配送人员需要有健康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配送车辆需满足配送要求,且配送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4.能够完成采购单位授予的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配送、临时应急配送等任务,当采购单位有临时紧急采购任务时,(略)方能够无条件及时供货。

5.能够履行采购单位保密、营区管理要求。

6.(略)方需明确在单位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三)合同要求:

供货合同实质性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略)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承诺等文件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略)方确需变更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等技术条件时,应报(略)方审核备案,且变更后的技术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略)方代表每半年对(略)方进行1次实地检查,核查(略)方是否向他人整体或部分转让中标项目,以及随意变更技术条件等问题。(略)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略)方应当采取书面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50%等方式对(略) (略) 罚,情节严重的,(略)方可终止合同。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略)方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略)方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的(略)方,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略)方可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四)供货计量:

两方在交货地点进行称量,重量要求为净重(即去除包装、捆绑物品之后的重量),用净重记录为(略)方采购量。

九、物资验收

(一)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略)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略)方支付。

(二)合同期内,(略)方必须负责食品材料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对货物质量进行四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略)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 (略) 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三)验收标准。(略)方不得提供临期产品,所提供的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略)方有权拒收货物。

(四)物资验收时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新鲜蔬菜要干净,无泥沙、无枯黄叶。生鲜、肉类、蛋类必须保证食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 调味品、牛奶类必须在保质期限内。各类副食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包装类产品必须包装完整,货物因积压、撞击导致副食变型、损坏等现象我方有权拒收。

(五)(略)方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略)方有权视情况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实际需求不符,未达到我方质量、卫生、运输、服务要求;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略)方采购计划数量的90%(含本数);

4.若供应副食规格与我方需求规格不符,(略)方不主动报备,并按预约规格结算货款;

5.把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略)方;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略)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若我方和(略)方约定好送货时间,未按时送达我部,影响当日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以上情况发生三次以上(各类违约条款相加),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50%的保证金。

十、对副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要求

(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配送人员需持健康证。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我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略)方还需赔偿我部救治经费及相关损失。

(二)由于我部工作的特殊性,(略)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我部 (略) 等相关规定。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略)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 (略) 理,(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略)方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略)方有权退货。

(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略)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略)方, (略) 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上级机关领导审批后与(略)方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六)(略)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略)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对急需的商品,(略)方必须在送货的第二天补送,或者当地购买补齐所缺商品。

(七)(略)方须按供应商品品的销售额在下月5个日历日内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略) 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略)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略)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略)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略)方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1月21日

,山西, (略) ,岢岚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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