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社会化智能行李寄存柜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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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社会化智能行李寄存柜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关于引进社会化智能行李寄存柜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2024-TDYY-HB1008)

一、服务内容

1、主要服务保障范围:满足广大就医病患行李寄存保障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广大就医病患行李寄存柜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1、项目概况:(略)方按照(略)方要求向第三方(广大病患24/小时)提供智能行李寄存柜便民服务保障需求。

2、投放地点:门诊一 (略) 域自 (略) 。

具体投放数量及地点根据科室实际需求投放。

三、资质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服务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服务商必须提供1家以上(含1家) (略) 的服务合作业绩合同或(协议)。

4、服务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服务商须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6、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年度报表(2021年1月1日至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7、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服务要求

1、我院所提供场地将按社会化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场地使用管理费( (略) 场房屋租赁收费标准)收取,每平方每月150元(不足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

2、电费按(略)方投入设备,设备最大耗电功率乘以耗电时长,依据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每千瓦(略)计算。

3、服务商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略)方提供的场地分包、转包。

4、服务商须承诺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收费要有充分优惠。

5、服务商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底层需存放拉杆式行李箱。

五、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采用“二维码、支付宝”方式收取,服务商自主经营。

六、合同期限

服务总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每年依据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结合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逐年续签。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项目合同前需向(略)方财务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略)万元整),合同期满,无违约发生,无息退还。

八、(略)、(略)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按(略)方提供指定场地放置投入设备。

2、(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略)方有权对(略)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要求,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4、(略)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略)方负责投放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略)方享有。

5、(略)方有权对(略)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相应规 (略) 理。

6、(略)方有权对(略)方提出建议及要求,(略)方应该积极主动配合改进,对拒不整改,(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设备维护服务人员要遵守(略)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略)方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维护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如设备出现柜门无法打开等。

3、(略)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场地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全面勘验,确认场地完全符合(略)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略)方支付相关款项。

4、(略)方负责投放设备的日常运营工作及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

5、(略)方确保所提供 (略) 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导致安

全事故发生,(略)方承担全部责任。

6、如遇与消费者纠纷,由(略)方负责解释、处理。

7、(略)方每次月10日前将场地管理使用费、 (略) 财务,如有推诿、拖欠(略)方有权责令停止运营。终止合同(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略)方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撞伤、死亡、骨折)等一切事件,由(略)方负责,(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略)方对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略)方投入的智能行李寄存柜设施,合同服务期满后由(略)方自行在一周内清理完成,预期未清理者,(略)方将按无 (略) 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略)方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若(略)方不能履行上述约定,(略)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协议,已收取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略)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略)方所投放的设备必须按(略)方要求,合理投放并主动配合(略)方工作。

九、监管管理

1、(略)方自觉接受(略)方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略)方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略)方应主动配合,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2、(略)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民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5%,(略)方有权督促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服务质量不好,优惠措施不落实,满意度低等,其中一项累计达3次的服务供应商,可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经营期间(略)方必须确保1人对智能行李寄存柜进行现场管理、巡查,并每日与(略)方对 (略) 理、运行情况。

4、经营期间(略)方须承诺,如(略)方军人需求,(略)方须免费提供服务。

5、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定,(略)方应负全责,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略)方支付,并根据事件性质,(略)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6、经营期间因服务过程中与被服务对象产生纠纷给(略)方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略)方有权对服务企业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价格,卫生状况,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对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满意度调查,(略)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对(略)方所反映的问题在24小时内进行回应并立即整改,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十、处罚措施

1、(略)方未按要 (略) 理纠纷,造成服务投诉, (略) 罚500-1000元。

2、(略)方服务 (略) 管理制度, (略) 形象的,根据事态 (略) 罚500元。

3、(略)方设备维护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异装搭配, (略) 形象,如发现(略) (略) 罚3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者,(略)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略)方必须对智能行李寄存柜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化,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并 (略) 理,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罚500-1000元。

5、未经允许(略)方不得以各 (略) 宣传,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6、(略)方必须按(略)方指定要求投放设施,不得随意 (略) 形象,扰乱公共秩序,如经发现扣罚1000-2000元。并责令整改。

7、(略)方定期组织的满意度测评,如(略)方未达85%,每次扣罚500-1000元,并责令(略)方限期整改。

8、(略)方未按(略)方要求,对未按优惠政策落实 (略) 罚1000元,由(略)方自行以转账方式交由(略)方财务。

9、(略)方收费价格与公示价格不符,造成投诉、纠纷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罚1000元,限期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的,(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10、收款账号户名户号与中标单位不一致问题,(略)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11、经营期间如遇(略)方反馈问题,(略)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造成工作推诿、拖延、投诉每次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以 (略) 以转账方式交由财务, (略) 及科室造成严重损失或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者,由(略)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略)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责任、

  1. 如遇到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 (略) 布局调整和房屋拆迁时,(略)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指: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或重大调整,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略)(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

十二、履约保证金(略)元。

十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十四、预计采购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十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潘东

联系方式:(略)

QQ邮箱:*@*Q.C0M

十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 密责任书;(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七、监督电话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略)

十八、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西安,029-8

关于引进社会化智能行李寄存柜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2024-TDYY-HB1008)

一、服务内容

1、主要服务保障范围:满足广大就医病患行李寄存保障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广大就医病患行李寄存柜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1、项目概况:(略)方按照(略)方要求向第三方(广大病患24/小时)提供智能行李寄存柜便民服务保障需求。

2、投放地点:门诊一 (略) 域自 (略) 。

具体投放数量及地点根据科室实际需求投放。

三、资质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服务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服务商必须提供1家以上(含1家) (略) 的服务合作业绩合同或(协议)。

4、服务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服务商须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6、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年度报表(2021年1月1日至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7、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服务要求

1、我院所提供场地将按社会化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场地使用管理费( (略) 场房屋租赁收费标准)收取,每平方每月150元(不足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

2、电费按(略)方投入设备,设备最大耗电功率乘以耗电时长,依据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每千瓦(略)计算。

3、服务商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略)方提供的场地分包、转包。

4、服务商须承诺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收费要有充分优惠。

5、服务商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底层需存放拉杆式行李箱。

五、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采用“二维码、支付宝”方式收取,服务商自主经营。

六、合同期限

服务总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每年依据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结合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逐年续签。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项目合同前需向(略)方财务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略)万元整),合同期满,无违约发生,无息退还。

八、(略)、(略)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按(略)方提供指定场地放置投入设备。

2、(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略)方有权对(略)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要求,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4、(略)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略)方负责投放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略)方享有。

5、(略)方有权对(略)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相应规 (略) 理。

6、(略)方有权对(略)方提出建议及要求,(略)方应该积极主动配合改进,对拒不整改,(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设备维护服务人员要遵守(略)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略)方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维护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如设备出现柜门无法打开等。

3、(略)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场地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全面勘验,确认场地完全符合(略)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略)方支付相关款项。

4、(略)方负责投放设备的日常运营工作及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

5、(略)方确保所提供 (略) 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导致安

全事故发生,(略)方承担全部责任。

6、如遇与消费者纠纷,由(略)方负责解释、处理。

7、(略)方每次月10日前将场地管理使用费、 (略) 财务,如有推诿、拖欠(略)方有权责令停止运营。终止合同(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略)方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撞伤、死亡、骨折)等一切事件,由(略)方负责,(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略)方对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略)方投入的智能行李寄存柜设施,合同服务期满后由(略)方自行在一周内清理完成,预期未清理者,(略)方将按无 (略) 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略)方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若(略)方不能履行上述约定,(略)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协议,已收取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略)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略)方所投放的设备必须按(略)方要求,合理投放并主动配合(略)方工作。

九、监管管理

1、(略)方自觉接受(略)方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略)方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略)方应主动配合,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2、(略)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民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5%,(略)方有权督促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服务质量不好,优惠措施不落实,满意度低等,其中一项累计达3次的服务供应商,可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经营期间(略)方必须确保1人对智能行李寄存柜进行现场管理、巡查,并每日与(略)方对 (略) 理、运行情况。

4、经营期间(略)方须承诺,如(略)方军人需求,(略)方须免费提供服务。

5、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定,(略)方应负全责,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略)方支付,并根据事件性质,(略)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6、经营期间因服务过程中与被服务对象产生纠纷给(略)方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略)方有权对服务企业投放的智能行李寄存柜价格,卫生状况,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对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满意度调查,(略)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对(略)方所反映的问题在24小时内进行回应并立即整改,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十、处罚措施

1、(略)方未按要 (略) 理纠纷,造成服务投诉, (略) 罚500-1000元。

2、(略)方服务 (略) 管理制度, (略) 形象的,根据事态 (略) 罚500元。

3、(略)方设备维护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异装搭配, (略) 形象,如发现(略) (略) 罚3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者,(略)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略)方必须对智能行李寄存柜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化,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并 (略) 理,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罚500-1000元。

5、未经允许(略)方不得以各 (略) 宣传,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6、(略)方必须按(略)方指定要求投放设施,不得随意 (略) 形象,扰乱公共秩序,如经发现扣罚1000-2000元。并责令整改。

7、(略)方定期组织的满意度测评,如(略)方未达85%,每次扣罚500-1000元,并责令(略)方限期整改。

8、(略)方未按(略)方要求,对未按优惠政策落实 (略) 罚1000元,由(略)方自行以转账方式交由(略)方财务。

9、(略)方收费价格与公示价格不符,造成投诉、纠纷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罚1000元,限期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的,(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10、收款账号户名户号与中标单位不一致问题,(略)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11、经营期间如遇(略)方反馈问题,(略)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造成工作推诿、拖延、投诉每次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以 (略) 以转账方式交由财务, (略) 及科室造成严重损失或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者,由(略)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略)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责任、

  1. 如遇到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 (略) 布局调整和房屋拆迁时,(略)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指: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或重大调整,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略)(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

十二、履约保证金(略)元。

十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十四、预计采购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十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潘东

联系方式:(略)

QQ邮箱:*@*Q.C0M

十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 密责任书;(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七、监督电话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略)

十八、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西安,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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