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反馈参与意愿。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算金额:(略)元
2.服务地点: (略) (略) 、宜阳县; (略) (略)
3.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1月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整的食品配送能力。
(六)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 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投 (略) 资质参与投标,投标公司中标 (略) 。
四、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配送时间:每天上午10:0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
2.配送地点: (略) (略) 、 (略) 宜阳县、 (略) (略) 。
3.结算 (略) (略) 、 (略) 挂牌价格的平均价,作为下一周期供货基准价(包含特价产品挂牌价格)。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方式,优惠率不低于基准价的20%。
4.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食堂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若供应商供货的任何产品的数量、质量与实际不符,则数量计零。
6.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7.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副食品必须在供货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必须做到来源可溯。
五、意见反馈的有关说明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 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3日-12月7日
六、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电话:(略)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反馈参与意愿。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算金额:(略)元
2.服务地点: (略) (略) 、宜阳县; (略) (略)
3.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1月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整的食品配送能力。
(六)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 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投 (略) 资质参与投标,投标公司中标 (略) 。
四、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配送时间:每天上午10:0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
2.配送地点: (略) (略) 、 (略) 宜阳县、 (略) (略) 。
3.结算 (略) (略) 、 (略) 挂牌价格的平均价,作为下一周期供货基准价(包含特价产品挂牌价格)。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方式,优惠率不低于基准价的20%。
4.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食堂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若供应商供货的任何产品的数量、质量与实际不符,则数量计零。
6.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7.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副食品必须在供货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必须做到来源可溯。
五、意见反馈的有关说明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 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3日-12月7日
六、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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