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控原型系统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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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管控原型系统意向公开

某管控原型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管控原型系统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某管控原型系统

采购内容:某管控原型系统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该系统用于实现对某类活动的计划、管控,对某数据的采集和审计。

详见现场领取的初步需求材料

300

2025.2

三、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交付时间: 2025年10月

交付地点: (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承制资质(保密资质须通过线下传递,禁止 (略) 传递)。

六、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报名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书面声明、未被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截图、在 (略) 完成注册的截图、供应商开据的涉密人员证明原件、本项目特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联系我单位现场领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反馈内容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 (略) ,上海

某管控原型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管控原型系统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某管控原型系统

采购内容:某管控原型系统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该系统用于实现对某类活动的计划、管控,对某数据的采集和审计。

详见现场领取的初步需求材料

300

2025.2

三、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交付时间: 2025年10月

交付地点: (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承制资质(保密资质须通过线下传递,禁止 (略) 传递)。

六、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报名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书面声明、未被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截图、在 (略) 完成注册的截图、供应商开据的涉密人员证明原件、本项目特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联系我单位现场领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反馈内容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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