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我单位拟对“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2025招标代理服务 | (略) 为我单位提供物资、服务、工程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 按照年度采购金额为准(无具体金额),招标人对合同期内实际委托招标的项目规模、数量、地点和总投资等不做承诺 | 2024年12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三、公示时限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8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略)、010-(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或纸质材料邮寄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我单位拟对“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2025招标代理服务 | (略) 为我单位提供物资、服务、工程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 按照年度采购金额为准(无具体金额),招标人对合同期内实际委托招标的项目规模、数量、地点和总投资等不做承诺 | 2024年12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三、公示时限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8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略)、010-(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或纸质材料邮寄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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