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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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255.5

2024年12月

一、项目名称: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的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 (略) 反馈、邮寄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递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公告下方下载)。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先生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略)

七、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 (略)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255.5

2024年12月

一、项目名称: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的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 (略) 反馈、邮寄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递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公告下方下载)。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先生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略)

七、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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