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竞价交易预告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竞价交易预告
中国太原 (略)
关于山西 (略)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 (略) 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西 (略)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晋平煤业 | 山西 (略)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1500 | 790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标段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限下率 (%) |
A标段 | 贫煤 | 筛末煤 | 5400-5700 | ≤8 | ≤0.5 | ≤12 | 22-25 | ≤0.01 | ≤0.01 |
备注: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交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由于实物中含有部分矸石和充填回冲物,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实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如遇环保要求、限行影响拉运,可顺延。实际数量以清场地为准。
二、报名事项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同一公司一个 (略) 的两种类型的产品的交易。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6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 (略)
通过中国太原 (略) 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 (略) 太原 (略)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 (略) :中国太原 (略) (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1-26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 (略) 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 (略) 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公路 ,自提 。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交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由于实物中含有部分矸石和充填回冲物,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实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如遇环保要求、限行影响拉运,可顺延。实际数量以清场地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 (略) 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30至2024-12-02
七、货款结算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到山西 (略) 指定收款账户,逾期未结算,视为买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煤质验收⑴数量:以煤矿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需报名之前务必实测,出矿即视为合格。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委托企业:李孟
电话:#
交易中心:王若衍
电话:#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0351-#
中国太原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中国太原 (略)
关于山西 (略)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 (略) 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西 (略)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晋平煤业 | 山西 (略)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1500 | 790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标段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限下率 (%) |
A标段 | 贫煤 | 筛末煤 | 5400-5700 | ≤8 | ≤0.5 | ≤12 | 22-25 | ≤0.01 | ≤0.01 |
备注: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交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由于实物中含有部分矸石和充填回冲物,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实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如遇环保要求、限行影响拉运,可顺延。实际数量以清场地为准。
二、报名事项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同一公司一个 (略) 的两种类型的产品的交易。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6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 (略)
通过中国太原 (略) 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 (略) 太原 (略)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 (略) :中国太原 (略) (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1-26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 (略) 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 (略) 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公路 ,自提 。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交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由于实物中含有部分矸石和充填回冲物,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实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如遇环保要求、限行影响拉运,可顺延。实际数量以清场地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 (略) 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30至2024-12-02
七、货款结算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到山西 (略) 指定收款账户,逾期未结算,视为买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煤质验收⑴数量:以煤矿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需报名之前务必实测,出矿即视为合格。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委托企业:李孟
电话:#
交易中心:王若衍
电话:#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0351-#
中国太原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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