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DJBO-W3007)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专修室共同器材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微波消解仪1套、元素光谱分析仪1套、实验耗材1批。
三、概算金额
约52.(略)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一)预计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1.5个月。
(二)预计交付地点
(略) 。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 (略) 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
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略) 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等特殊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 (略) 罚。
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 (略) 罚。
(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黑名单或暂停名单。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形式(*@*q.com)或书面形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认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一)联系方式:025-(略)(固定电话)/(略)/(略)(手机)。
(二)联系人:马先生。
(三)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8时。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5-(略)/025-(略)。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DJBO-W3007)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专修室共同器材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微波消解仪1套、元素光谱分析仪1套、实验耗材1批。
三、概算金额
约52.(略)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一)预计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1.5个月。
(二)预计交付地点
(略) 。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 (略) 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
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略) 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等特殊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 (略) 罚。
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 (略) 罚。
(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黑名单或暂停名单。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形式(*@*q.com)或书面形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认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一)联系方式:025-(略)(固定电话)/(略)/(略)(手机)。
(二)联系人:马先生。
(三)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8时。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5-(略)/025-(略)。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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