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江苏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三期项目”之委托开展履约政策研究的意向征询公告
我国于1989年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较好地履行了《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项国际义务,全面停止了全氟化碳(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基氯仿(TCA)和#基溴五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加速淘汰行动,已经如期实现了2013年冻结、2015年淘汰10%和2020年淘汰35%的目标,正向2025年淘汰67.5%目标迈进。另一方面,为落实《基加利修正案》的要求,开始对氢氟碳化物(HFCs)开展管控,于2024年将其生产和消费冻结在基准水平,并对三氟#烷(HFC-23)尽可能进行销毁。至此,我国已累计淘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使用共计约50.#吨,为臭氧层空洞的逐年愈合和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巨大效益。
在履约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履约能力建设,已先后组织完成了两期“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我省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开始实施“江苏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三期项目”,项目实施期三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拟选择一家机构承担履约政策与管理制度研究工作。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落实新发布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不断完善江苏省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
二、工作内容
1、梳理江苏省现有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
2、提出完善江苏省受控物质管理政策建议。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总时长约18个月,执行期为2024年12月—2026年6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32人月。
四、成果产出
本政策研究咨询服务主要产出:
产出1:江苏省淘汰ODS政策法规体系调研报告。
产出2:江苏省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建议。
产出3:项目进展报告及完成报告。
五、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熟悉化工行业,至少有五年的开展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源排查与调研类型项目的经验和背景。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丰富的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标准或管理政策等研究和编制能力。
3、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丰富的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技术规范研究和编制能力。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罗轶群、朱晓慧
电话:025—#、025—#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1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邮箱。
接收人: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朱晓慧
接收地址: (略) (略) 176号环科楼705室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ttp://**
附件:工作大纲
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我国于1989年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较好地履行了《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项国际义务,全面停止了全氟化碳(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基氯仿(TCA)和#基溴五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加速淘汰行动,已经如期实现了2013年冻结、2015年淘汰10%和2020年淘汰35%的目标,正向2025年淘汰67.5%目标迈进。另一方面,为落实《基加利修正案》的要求,开始对氢氟碳化物(HFCs)开展管控,于2024年将其生产和消费冻结在基准水平,并对三氟#烷(HFC-23)尽可能进行销毁。至此,我国已累计淘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使用共计约50.#吨,为臭氧层空洞的逐年愈合和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巨大效益。
在履约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履约能力建设,已先后组织完成了两期“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我省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开始实施“江苏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三期项目”,项目实施期三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拟选择一家机构承担履约政策与管理制度研究工作。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落实新发布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不断完善江苏省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
二、工作内容
1、梳理江苏省现有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
2、提出完善江苏省受控物质管理政策建议。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总时长约18个月,执行期为2024年12月—2026年6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32人月。
四、成果产出
本政策研究咨询服务主要产出:
产出1:江苏省淘汰ODS政策法规体系调研报告。
产出2:江苏省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建议。
产出3:项目进展报告及完成报告。
五、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熟悉化工行业,至少有五年的开展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源排查与调研类型项目的经验和背景。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丰富的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标准或管理政策等研究和编制能力。
3、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丰富的大气污染物或ODS排放技术规范研究和编制能力。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罗轶群、朱晓慧
电话:025—#、025—#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1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邮箱。
接收人: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朱晓慧
接收地址: (略) (略) 176号环科楼705室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ttp://**
附件:工作大纲
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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