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快递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快递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类型 | 优惠率 | 备注 |
1 | 引入一家快递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快递的集中运营和管理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快递服务中 (略) (略) 的能力,能够与快递服务企业分支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负责快递寄收、分拣、仓储、封发、运输、投递等业务;融 (略) 必须包括:顺丰、邮政(EMS、包裹)、京东、中通、申通、圆通、极兔、 (略) , (略) (略) ,其快递收费标准应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与(略)方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最高优惠幅度持平。 | % |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满意度应在90%以上,未达到的,下一年度不予续签。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结算价=(官网价基准价)*(1-优惠率),优惠率针对的是首重加续重产生的费用,因保价、加急等增值服务费用不执行优惠率。
要求:1.实行上门揽件、送货上门服务。
2.配合做好被装精确申领服务。
3.能够根据我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设临时寄件服务,方便我部人员发送快递。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公示时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助理
办公电话:0791-(略)、(略)
(略) 址下载附件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快递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类型 | 优惠率 | 备注 |
1 | 引入一家快递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快递的集中运营和管理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快递服务中 (略) (略) 的能力,能够与快递服务企业分支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负责快递寄收、分拣、仓储、封发、运输、投递等业务;融 (略) 必须包括:顺丰、邮政(EMS、包裹)、京东、中通、申通、圆通、极兔、 (略) , (略) (略) ,其快递收费标准应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与(略)方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最高优惠幅度持平。 | % |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满意度应在90%以上,未达到的,下一年度不予续签。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结算价=(官网价基准价)*(1-优惠率),优惠率针对的是首重加续重产生的费用,因保价、加急等增值服务费用不执行优惠率。
要求:1.实行上门揽件、送货上门服务。
2.配合做好被装精确申领服务。
3.能够根据我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设临时寄件服务,方便我部人员发送快递。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公示时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助理
办公电话:0791-(略)、(略)
(略) 址下载附件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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