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19项医疗设备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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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19项医疗设备意向公开

某部19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208-W3226)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19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总预算

(万元)

备注

1

体外自动除颤仪(AED)

详见附件

19

38.00

合包

2

除颤仪

详见附件

7

28.00

3

高速涡轮手机(高端)

详见附件

60

39.00

合包

4

高速涡轮手机(低端)

详见附件

40

16.80

5

牙科弯手机(高端)

详见附件

30

16.50

6

高速涡轮手机仰角手机

详见附件

30

21.00

7

医疗电动检查床

详见附件

19

28.50

8

清洗消毒器

详见附件

1

35.00

9

纯水机组

详见附件

1

35.00

限价#元

10

高速涡轮手机儿童手机

详见附件

10

4.80

11

种植弯手机

详见附件

5

4.75

12

医用转运床

详见附件

2

6.00

13

诊断床

详见附件

25

12.50

限价7.#元

14

外科手术固定器械

详见附件

1

4.00

15

腹腔镜手术器械

详见附件

1

5.10

16

卡式灭菌器

详见附件

1

8.00

17

全自动血压计

详见附件

4

10

18

不锈钢多功能清洗工作站

详见附件

1

8

19

心电监护仪

详见附件

8

12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

(四)地址: (略) (略) ;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11月22日

, (略) , (略)

某部19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208-W3226)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19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总预算

(万元)

备注

1

体外自动除颤仪(AED)

详见附件

19

38.00

合包

2

除颤仪

详见附件

7

28.00

3

高速涡轮手机(高端)

详见附件

60

39.00

合包

4

高速涡轮手机(低端)

详见附件

40

16.80

5

牙科弯手机(高端)

详见附件

30

16.50

6

高速涡轮手机仰角手机

详见附件

30

21.00

7

医疗电动检查床

详见附件

19

28.50

8

清洗消毒器

详见附件

1

35.00

9

纯水机组

详见附件

1

35.00

限价#元

10

高速涡轮手机儿童手机

详见附件

10

4.80

11

种植弯手机

详见附件

5

4.75

12

医用转运床

详见附件

2

6.00

13

诊断床

详见附件

25

12.50

限价7.#元

14

外科手术固定器械

详见附件

1

4.00

15

腹腔镜手术器械

详见附件

1

5.10

16

卡式灭菌器

详见附件

1

8.00

17

全自动血压计

详见附件

4

10

18

不锈钢多功能清洗工作站

详见附件

1

8

19

心电监护仪

详见附件

8

12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

(四)地址: (略) (略) ;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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